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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城区路网完善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6-09-26 15: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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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3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路网完善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娄底市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对娄底市中心城区路网完善工程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且对本项目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城区路网完善工程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娄财计(2016)0465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社会资本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1.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1.3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1.4 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1.5 其他说明;

  5.1.6 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社会资本特定条件

  为确保项目合作成功,提高项目建设效果,本项目PPP合作社会资本选择特定条件如下:

  5.2.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5.2.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2.3申请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

  近三年(2013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承揽投资类项目(即:PPP、BOT、BT等投资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2.4具有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需提供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意向书);

  5.2.5 2013-2015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2.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参与投标;

  5.2.7申请人银行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且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

  5.2.8投标人如果为二级及以下公司,需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的授权;

  5.2.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法人且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的组成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财务投资人单位;

  (3)申请人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施工资质。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项目内容和投融资规模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以完善城区路网。具体包括打通娄星南路(早元街—贤童街)等“断头路”6.25km,完善华星路(江龙路-新星南路)等路网工程共16.797km,道路总长23.047km;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网。本项目总投资约258964.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233729.76万元,建设期利息25235.00万元。

  七、采购文件获取:

  1、通过资格预审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 9月 23 日至2016年9 月3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到 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1605室)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并购买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400 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6年 10 月 14 日9时0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6年 10 月 14 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娄底长青路支行

  银行帐号:43001540069059888889-0002

  4、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13 日17时00分(含),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并提供复印件,经核对,在投标截止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初步审查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履约担保的出具:中标人于本合同签署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

  9、履约担保的退还:在中标人应向项目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到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函。采购人不负担履约保函的一切费用及利息。

  十、项目说明及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申请人如需要踏勘和答疑请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预约联系。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建设街一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8-833355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1605室

  联 系 人:蒋小姐彭先生

  联系电话:0731-86889266

  电子邮箱:ZTBZX_1605@163.com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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