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6]003499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甲方)
供应商(全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行动方案》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03499号
(3)项目内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行动方案》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解决产业发展与环保问题;解决环保与农民增收问题;解决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问题;解决平衡发展与传承的问题。 项目经理:温俊杰。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90000
大写:肆拾玖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C0808-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1 | 次 | 490000.0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6年07月20日,履行期限:164天。
地点:长沙
方式:工作成果的完成
4.付款
1、国库集中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6-07-20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两份,供应商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07月20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林武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委托代理人:周志鹏
委托代理人:陈平
电 话:0731-85063996
电 话:15802596353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曙光支行
帐 号:80005726210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