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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转运体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6-11-11 18: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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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0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安化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转运体系PPP项目(项目编号:HCHN2016-CG288),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16】0125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安化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转运体系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安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需求: 为做好安化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同时为了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提高运行效率,转变政府职能,以PPP模式实施安化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8000万(初始投资约3258万),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分二期,其中第一期包括:安化县县城环卫体系建设与运营(含垃圾收运、道路清洗、道路清扫、河道打捞等)、中心片区乡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与运营(服务羊角塘、冷市、龙塘、马路、柘溪、田庄、小淹、江南、奎溪9个乡镇及安化县经济开发区)、环卫信息化系统建设与运营(含车载GPS、垃圾站监控、作业监控等);第二期包括:前乡片区8个乡镇(梅城、仙溪、滔溪、长塘、清塘、大福、乐安、高明)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与运营。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为保证该项目所投入关键装备的技术可靠性及服务保障度,申请人需具备该项目主要投入设备的生产制造资质(公告、相关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及服务体系认证,或提供现有环卫设备保有量在30台套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原件或名下上牌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2)申请人需具有并提供省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资质(许可证)、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涉及清扫保洁垃圾收运领域的相关资质、或省级以上环境工程专项乙级以上资质;

  (3)申请人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应包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相关服务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4)申请人需具有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一个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5、申请人不得与本次谈判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对是否符合以上“4、”“5、”两条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注:申请人应完整提供“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所规定的全部资格预审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以上所有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可提供原件备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合体投标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六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六点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审查;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0日至11 月16日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报名,下同)到安化县东坪镇沿河巷80号填表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3、 为保证该项目所投入关键装备的技术可靠性及服务保障度,申请人需具备该项目主要投入设备的生产制造资质(公告、相关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及服务体系认证,或提供现有环卫设备保有量在30台套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原件或名下上牌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4、申请人需具有并提供省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资质(许可证)、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涉及清扫保洁垃圾收运领域的相关资质、或省级以上环境工程专项乙级以上资质;

  5、申请人需具有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九、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安化县政府采购办的监督,监督电话:0737—7865945。

  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地点:安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十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网站:http://www.ccgp-hunan.gov.cn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对报名的单位发布更正公告。

  3、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711799798

  联系地址:安化县东坪镇

  采购代理及咨询服务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戴女士 电话:15973737738

  联系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河巷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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