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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财务2015年度中央补助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补助项目营养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6-11-30 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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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财务的2015年度中央补助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补助项目营养包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6]010124号,委托代理编号:304820161130187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财务2015年度中央补助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补助项目营养包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10124号

  3、采购项目编号:304820161130187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78,660,000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A150208-营养、保健食品  营养包  1421600    29,427,120  441,406.8
 2  A150208-营养、保健食品  营养包  1295400    26,814,780  402,221.7
 3  A150208-营养、保健食品  营养包  1083000    22,418,100  336,271.5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儿童营养包

营养素

每日份

(12 g/ 袋)

蛋白质 (g)

≥3.0

钙 (mg)

200

铁 (mg)

7.5

锌 (mg)

3.0

维生素 A (μg)

250

维生素D (μg)

5.0

维生素 B1 (mg)

0.50

维生素 B2 (mg)

0.50

叶酸 (μg)

75.0

维生素 B12 (μg)

0.50

 

(一)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措施。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如ISO 22000或GB/T 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如ISO 9001或GB/T19001)。

2.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

3.必须具备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必需成分指标(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可选择成分指标(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和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4.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至项目办。

(1)批次出厂检测报告。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每批次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同时,提供企业每批次速溶豆粉原料生产商非转基因证明、污染物、农药残留等检测报告资料。

(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抽检和质量跟踪:省妇幼项目办原则上每个季度按照国家抽检要求随机从基层抽查标准数量的儿童营养包(在出现产品定型投产时,更换主要设备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等以上任一情况增加检验次数),委托有关食品安全和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质量跟踪,所有检测费用由厂家承担。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有一项不合格的,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检测不合格,则立即中止合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6..项目营养包须符合清真食品要求。

(二)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1. 营养包的配送。湖南省卫计委根据各个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的需求计划(适龄儿童服用数),做出配送计划安排(原则上做季度计划),由中标人根据计划负责将营养包发送至服用对象手中。中标人应合理制定配送方案,免费将营养包(营养包和其他资料)配送至服用对象手中或儿童看护人家中,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投标人必须提供配送服务的方案及措施,并按国家相关要求保障产品运输及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配送至项目县的营养包的质量保证期为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年。

2.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办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

3.中标企业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其他要求。

基于项目的公益性,供货商需按如下要求提供服务。

1.项目配套宣传资料

(1)《营养包家长使用手册》,发放对象为食用营养包的婴幼儿家长。(10页一册,32k纸张大小,正反两面,彩印)。共印刷20万本,第一包中标厂家印刷74820本,第二包中标厂家印刷68180本,第三包中标厂家印刷57000本。

(2)《项目宣传动画光盘》,共制作26000张光盘。第一包中标厂家制作9727    张,第二包中标厂家制作8863张,第三包中标厂家制作7410张。

(3)《村保健员使用手册》(封面铜板纸,覆亮膜,32页,A4纸张大小,正反两面),共印刷26000本。第一包中标厂家印刷9727本,第二包中标厂家印刷8863本,第三包中标厂家印刷7410本。

(4)《湖南省营养包发放食用情况登记表台帐》,发放对象为省、县、乡、村项目有关机构(40页一本、A4纸张大小,正反两面),共印刷22240本。第一包中标厂家印刷8305本,第二包中标厂家印刷7568本,第三包中标厂家印刷6367本。

(5)《宣传海报》,发放对象为省、县、乡、村项目有关机构,26000套(成品规格:780×520mm ,250克铜板,单面4色彩印,覆亮膜)。4张为1套,第一包中标厂家印刷9727套,第二包中标厂家印刷8863套,第三包中标厂家印刷7410套。

所有宣传资料,须经过省卫计委儿童营养项目办验收合格后,方可印刷下发。

2.人员培训

1)以省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两期市县级儿童保健医生儿童喂养知识培训,每期至少培训260人,每期不少于3天(人均培训费用300元/天),(第一包中标厂家负责2期培训,第二包中标厂家负责1期培训,第三包中标厂家负责1期培训)。

2)以县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两期乡镇、社区妇幼保健专干儿童喂养知识培训,每期至少培训1254人,每期不少于2天(人均培训费用200元/天),(第一包中标厂家负责3个市州,8个县,215个乡镇,每期至少培训466人;第二包中标厂家负责3个市州,9个县,156个乡镇,每期至少培训334人;第三包中标厂家负责3市州,8个县,189个乡镇,每期至少培训454人。)

3)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2期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儿童喂养知识培训,每期至少培训10321人,每期不少于1天(人均培训费用100元/天),第一包中标厂家每期负责3816个村医培训,第二包中标厂家每期负责3512个村医培训,第三包中标厂家每期负责2993个村医培训。

投标人须提供培训的方案及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培训或委托当地相关机构组织培训,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

3.项目宣传

除提供宣传资料外,应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为项目做广泛宣传,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第一包中标厂家负责省级宣传费用7万元,8个县的宣传费用47.96万元;第二包中标厂家负责省级宣传费用7万元,9个县的宣传费用42.34万元,第三包中标厂家负责省级宣传费用6万元,8个县的宣传费用39.49万元。

4.营养包运送费

中标人应根据湖南省卫计委提供的配送计划负责免费将营养包发送至服用对象手中(或儿童看护人家中)。各中标厂家可自己安排配送人员直接将营养包送达对象,也可以委托当地机构负责由各乡镇至各村卫生室、发放到儿童看护人家中的运送工作,并承担营养包从乡镇运送至儿童看护人家中的费用,即:按照2元/盒的标准计算,共760万元,第一包中标厂家负责284.32万元,第二包中标厂家负责259.08万元,第三包中标厂家负责216.60万元。

5.儿童营养监测

第一包中标厂家负责省级监测费用14万元,8个项目县和2个拟增项目县(涟源市、芷江侗族自治县)的监测费用200万元,第二包中标厂家负责省级监测费用13万元,9个项目县和3个拟增项目县(攸县、永兴县、邵阳县)的监测费用240万元,第三包中标厂家负责省级监测费用13万元,8个县的监测费用160万元。

6.督导质控

第一包中标厂家负责省级督导质控费16万元,市级督导质控费6万元,县级督导质控费用37.28万元;第二包中标厂家负责省级督导质控费18万元,市级督导质控费6万元,县级督导质控费26.72万元;第三包中标厂家负责省级督导质控费16万元,市级督导质控费6万元,县级督导质控费36.32万元。

7.营养包发放随访

第一包中标厂家负责8个县的营养包发放随访费用83.67万元,第二包中标厂家负责9个县的营养包发放随访费用76.24万元,第三包中标厂家负责8个县的营养包发放随访费用63.74万元。

8.产品储藏设备

供应商首次配送营养包时须为发放点提供保藏储存的塑料容器,中期破损容器需更换(容器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藏储、环保产品要求,无异味)。每个容器储存量至少为20人×2月用量营养包,每年每个乡镇配4个,每村配1个储存容器。(第一包中标厂家配送9352个,第二包中标厂家配送8272个,第三包中标厂家配送7498个。)

9.服务验收

1)产品配送:①供货及时,同时按要求配送营养包储存容器,配送方案与标书、合同和售后服务承诺一致,运输车辆需符合食品运输的安全性。供应商凭县妇幼保健院签字盖章的营养包和储存容器送货接收验收单至省卫生计生委最后验收 。②同时按照招标要求及时提供营养包配送费(从乡镇卫生院运送至儿童看护人家中的费用),供应商凭县妇幼保健院签字并盖章的营养包配送经费接收回执单至省卫生计生委最后验收。

2)人员培训:按招标要求提供省级、县级、乡镇级培训经费,供应商凭省妇幼保健院或县级妇幼保健院签字盖章的培训经费接收回执单至省卫生计生委最后验收。项目培训方案符合招标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省级、县级、乡镇级培训,各级培训人数、培训内容符合招标要求。

3)项目宣传:①按招标要求提供项目宣传物资,供应商凭各级妇幼保健院签字盖章的宣传物资接收验收单至省卫生计生委最后验收,各级验收单应包括物资种类、数量等。②按招标要求提供省级、县级、乡镇宣传经费,宣传活动由各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完成,供应商凭省妇幼保健院或县级妇幼保健院签字盖章的宣传经费接收回执单至省卫生计生委最后验收。

4)儿童营养监测:按招标要求提供省级和县级监测经费,供应商凭省妇幼保健院或县级妇幼保健院签字盖章的儿童营养监测经费接受回执单至省卫生计生委最后验收。

5)督导质控:按招标要求提供省级、市级和县级督导质控经费,供应商凭省妇幼保健院或市级妇幼保健院或县级妇幼保健院签字盖章的督导质控经费接收回执单至省卫生计生委验收。

6)发放随访:按招标要求提供营养包发放随访经费,供应商凭县级妇幼保健院签字盖章的营养包发放随访经费接收回执单至省卫生计生委验收。

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业主指定时间;

交货:业主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质量保证期:所投产品质保期须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为24个月

2

3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备注: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包1:

  (1)投标人应当具有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

  (2)制造商须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9001);

  (3)投标人须具有30万级或D级洁净度的净化车间,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内,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单位提供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5)制造商须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生产过程关键重点岗位电子监控(有相关记录),车间设立指纹识别门禁系统,营养包生产线上安装金属探测器和X光异物探测装置(须提供安装位点的照片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项目仅允许投标人自身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借用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资质和案例投标;

  (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包2:

  (1)投标人应当具有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

  (2)制造商须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9001);

  (3)投标人须具有30万级或D级洁净度的净化车间,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内,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单位提供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5)制造商须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生产过程关键重点岗位电子监控(有相关记录),车间设立指纹识别门禁系统,营养包生产线上安装金属探测器和X光异物探测装置(须提供安装位点的照片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项目仅允许投标人自身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借用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资质和案例投标;

  (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包3:

  (1)投标人应当具有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

  (2)制造商须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9001);

  (3)投标人须具有30万级或D级洁净度的净化车间,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内,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单位提供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5)制造商须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生产过程关键重点岗位电子监控(有相关记录),车间设立指纹识别门禁系统,营养包生产线上安装金属探测器和X光异物探测装置(须提供安装位点的照片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项目仅允许投标人自身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借用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资质和案例投标;

  (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179,900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十四楼1412室(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财务

  地 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

  联系人:童立里电话:8482206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李正达 邮编:410000

  电 话:0731-84516522 传真:0731-84516522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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