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年4月7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6]010973号-6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环保厅系统财务(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华洋特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10973号
(3)项目内容:2016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小流量颗粒物单膜采样器 规格型号:LVS 制造商:康姆德润达 数量:12台;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规格型号:TrueX700 制造商:苏州浪声 数量:6台; 项目经理:龙海洋。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186000
大写:叁佰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7 | 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 | 湖南华洋特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环保监测设备标包7 | 小流量颗粒物单膜采样器(规格型号:LVS);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TrueX 700) | 1 | 批 | 3186000.0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7年02月17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湖南省内买方指定地点
方式:交钥匙工程
4.付款
1、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款50%的预付款,货到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凭用户验收证明单和发票15日内向中标方支付45%的合同款;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支付5%的尾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7-02-17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2月17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龙海洋
委托代理人:彭翔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85698061
电 话:13975164506
传 真:
传 真:0731-88574346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帐 号:7879018800013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