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湖南湘潭县牛头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地修复一期EPC项目(招标编号:XTHX-20170550;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17】05081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湖南湘潭县牛头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地修复一期EPC项目
(2)治理地点:湘潭县
(3)处理规模:牛头化工渣场分布在牛头化工北侧直至湘江,占地13466㎡;需治理废渣17924.78m3、场地受污染土壤58322m3。土壤修复目标参照《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DB/T1165-2006)居住用地标准;验收采用土壤浸出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4)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湖南湘潭县牛头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地修复一期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检测监理、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造价需经得湘潭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以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全面负责。
(5)采购预算:36327223.07元。
(6)工期:120 日历日。
(7)验收标准:合格,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保登记证(或近6个月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2)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费证明
(3)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特定资质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和污染修复)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及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016年10月-2017年3月)。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及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016年10月-2017年3月)。
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4、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2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到 12:00,下午 2:30到5:30时 (北京时间)持①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授权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保登记证(或近6个月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和污染修复)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2016年10月-2017年3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社保证明(2016年10月-2017年3月)、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备案用),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购买采购文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4.3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400 元,技术资料费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7年5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地址)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湘潭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31-578800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联系人:周恒、邓琪
联系电话/传真:0731-58563896(办公室)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