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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昭阳大道提质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7-07-27 14: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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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6日

  本采购项目邵东县昭阳大道提质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17168]、委托代理编号:HNHL-CG(F)-2017041)经邵东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邵东县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邵东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湖南省邵东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对邵东县昭阳大道提质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且对本项目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邵东县昭阳大道提质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

  邵东财采计 [ 2017168 ]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 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2017年1月-2017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1.3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2017年1月-2017年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 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5.1.1、5.1.2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5.1.1、5.1.2、5.1.3的相关条款。

  5.2 特定资格条件:

  5.2.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5.2.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

  5.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高于人民币12亿元(含)整。

  5.2.4投标人须满足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5.2.5投标人须满足业绩要求:截止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5年内:至少拥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投资业绩,或至少拥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市政工程(须含有市政道路施工内容)施工业绩。PPP项目投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上政府方签字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施工业绩以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资料为准(在建施工项目以合同为准),日期以施工合同或竣(交)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

  5.2.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起至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时间前整个经营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5.2.7投标人具有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意向书)。

  5.2.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

  (2)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第5.2.1、5.2.2、5.2.3、5.2.4、5.2.5、5.2.6、5.2.7条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除牵头方外的另一名成员必须同时满足5.2.1、5.2.6条的资格要求,且应满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高于人民币12亿元(含)整。

  (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另外一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投融资结构

  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202635.4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0435.42 万元(占比25%),其余152200.00万元(占比75%)由项目公司筹集。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引入产业基金或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由其在项目公司中直接占有一定股权等方式来融资,但任何融资方式均应报请政府方批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七、采购文件获取

  7.1 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楼)现场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人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和提供者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联合体报名时,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供经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一份(报名时格式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

  7.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整,现金支付(需提供报名单位名称和税号信息以便开具发票),售后不退。

  八、投标规定

  8.1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开标时间:2017 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

  8.3开标地点:邵东县金源宾馆四楼会议室。

  8.4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9.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9.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银行帐号:8001 4488 1908 016

  9.4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16时00分(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9.5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经核对,在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评审按无效投标处理(★)。

  9.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8如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中载明的账户。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须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9.9履约担保的出具:

  (1)建设期履约保函:

  1)保函内容: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用于担保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建设期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能够按时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营开始。有效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开始运营之日止。

  2)保函额度:保函总额为人民币 壹仟 万元。

  3)保函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由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实施机构交付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2)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

  1)保函内容:运营维护期的履约担保,主要用以担保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运营维护期内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履行运营维护义务。该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正式运营日起到项目运营维护期满后终止。

  2)保函额度: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为人民币 伍佰 万元。

  3)保函提交:自本项目正式运营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提交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受益人的运营维护保函。

  (3)移交期履约保函

  1)保函内容:移交维修保函主要保证期满移交完毕后项目质量,包括:对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主要设备移交符合标准、全套项目文档及知识产权移交、人员培训保证项目良好运营、项目设施不存在隐蔽性缺陷。该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运营维护期期满终止日起至期满移交后 12个月止。

  2)保函额度:移交期履约保函为人民币 伍佰 万元。

  3)保函提交:项目运营期满终止日前180日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提交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受益人的移交期保函。

  (4)履约保函的类型应为见索即付,且根据银行的相关要求按时进行替换,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保证项目合作期内履约保函的连续性。

  (5)履约保函的退还等其他有关约定以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相应约定为准。

  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项目说明及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人如需要踏勘和答疑请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预约联系。

  十一、联系方式

  11.1 采购人:湖南省邵东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姓名:尹先生联系方式: 13873971800

  地址:邵东县邦盛商业广场3号写字楼

  11.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杨先生、白先生联系方式:0731-86889266

  邮箱:ZTBZX_1605@163.com

  传真:0731-85550560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楼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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