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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县城主次干道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近期、中期)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7-07-27 14: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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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6日

  一、采购条件

  桃江县县城主次干道路网及配套设施(近期、中期)PPP项目已由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桃江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县城主次干道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近期、中期)PPP项目;

  2.2 项目概况:桃江县县城主次干道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分为近期、中期及远期三期建设。本次PPP项目只涉及近期和中期道路,不包含远期道路;近期道路8条,总长13017.9米;中期道路6条,总长10402.8米;

  2.3 项目投资总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3655.67万元,近期估算总投资67078.62万元,中期估算总投资56577.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164.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50.53万元,基本预备费6385.22万元,建设期利息12724.17万元,征地拆迁费24731.13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资金筹措: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桃江县政府出资并持有股份,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解决;

  2.4 项目授权主体:桃江县人民政府;

  2.5 项目实施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 政府出资机构: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7 项目咨询机构: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9 采购内容:采购桃江县县城主次干道路网及配套设施(近期、中期)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10 合作模式:采用BOT运作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股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项目的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投入的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及应得的合理回报等通过“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进行偿付。本项目中政府方根据项目的可用性及运营维护绩效两个要素向项目公司付费。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将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政府;

  2.11 资本金比例:政府授权代表持股10%,成交的社会资本持股90%。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通过融资筹集;

  2.12 投资回报期: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5年(2019年至2023年),运营期13年(2024年至2036年);

  2.13 项目边界条件以最终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三、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法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1亿元及以上。若投标人为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

  3.1.2资质要求:

  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1.3财务实力要求:

  (1)申请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2016年度末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申请人2016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末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3.1.4投融资能力要求:

  (1)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具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2) 申请人具有人民币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或人民币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以本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4亿元(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各商业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授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1.5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7月26日 至2017年7月25日)内,承接过单个合同项目金额不小于1.5亿元的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为准,承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订的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须符合本公告第3.1.1至3.1.10条的资格条件;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5)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文本,为履行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8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3.1.9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0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成交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拟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9家合格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3家以上(含3家)9家以下(含9家),确定所有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9家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个环节。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资格后审的响应。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节假日不予受理),每天8:30~12:00, 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均可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5.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近6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6月)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原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资信证明(本公告发布后各商业银行出具的证明原件)、银行可用授信额度证明材料(以本公告发布后由各商业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授信证明原件)、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资质证书除外)。

  如为联合体申请人,除需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响应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6.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要时,采购人可采取包括现场查看等方式验证相关资料和业绩,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

  7.1资格预审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7.2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7.3递交方式:资格预审保证金必须是从申请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无效。联合体申请的,其资格预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户名: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1)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桃江县城主次干道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如因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请将资格预审保证金于2017年8月18日9:00前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其他说明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在以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自行查阅,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具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3采购人将结合资格预审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未收到此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下一步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文化路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87117937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 系 人:帅开顺黄冰

  电话:15080740271 150073700660731-85135397

  监督部门:桃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桃江县财政局

  联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7-88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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