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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麦子桥至G107西绕城线寿福桥段)PPP项目(第二次)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7-08-03 1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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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经宜章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麦子桥至G107西绕城线寿福桥段)PPP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电G_FW_2017080201353、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宜财采计[2017]002108、采购代理编号: HNZJC2017-FW(CZ)-122-2)以PPP合作模式,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报名并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授权主体:宜章县人民政府

  二、PPP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宜章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麦子桥至G107西绕城线寿福桥段)PPP项目(第二次)

  2、项目建设地点:宜章县玉溪镇玉溪河麦子桥至G107西绕城线寿福桥段。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度约2.3 km的主河道);附属道路建设工程(本项目共建设2条道路,宽约20m,总长约687m);玉溪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规模约为20000立方/d,同时建设配套管网约17600m)。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4、总投资估算(含项目报批费用):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5116.74万元。具体实施建安工程费(含项目报批费用)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项目结算金额(含项目报批费用)以审计部门审计的结论为准。

  5、合作模式:PPP模式,具体采取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T)方式。

  6、合作期限:

  (1)水体及道路部分合作期暂定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3年)。

  (2)污水处理厂项目合作期暂定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7、投资回报机制及方式: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8、该项目获得的国家补助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可作为政府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或政府付费来源,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四、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供应商与政府或其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签署PPP框架协议。社会资本中标(成交)供应商与宜章县人民政府指派的政府出资人(宜章县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宜章县共同注册组建SPV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约5000万元(由政府出资人代表政府出资占股20%约为10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占股80%现金实缴出资约为 4000万元)。本项目的其余所需资金20116.74万元,约占投资额的80%,以SPV公司为融资主体,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融资义务。SPV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地移交给宜章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期(指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也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2、信誉能力

  2.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附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

  特别说明: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检查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①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二)特定资格要求

  3、财务能力

  3.1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限内。

  3.2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申请人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此净资产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 50%以上时或低于50%时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

  3.4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在银行没有不良资信记录;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且有效期必须涵盖本项目建设期(如银行单次授信的有效期不能一次性涵盖本项目建设期的,申请人必须再次开具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直至涵盖本项目的建设期)。

  3.5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能力要求。

  4、资质要求

  4.1 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

  4.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其在本单位近期(指2017年1月-2017年6月)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社保官网下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记录的截图)。

  4.4申请人拟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并提供其在本单位近期(指2017年1月-2017年6月)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社保官网下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记录的截图),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4.5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其在本单位近期(指2017年1月-2017年6月)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社保官网下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记录的截图),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4.6拟任项目组成人员中应当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1人及以上,并提供其在本单位近期(指2017年1月-2017年6月)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社保官网下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记录的截图),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4.7省外设计、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5、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供其于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承接的不少于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类PPP(包含BOT或TOT或ROT等投资模式)投资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业绩(须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6、其他要求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标评审时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但在评标评审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7.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社会资本方出资人,且在SPV公司占股比例不低于50%。

  7.3拟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7.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7.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框架协议,为履行PPP框架协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任何一方不签订框架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7.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7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中“财务能力要求”,联合体各方中须至少有一方满足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中的“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

  六、资格预审办法

  1、本次资格预审办法采用合格入围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2、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其他社会资本的投标。

  3、本项目资格预审时邀请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1、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8月2日至8月9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报名,下同)到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楼服务大厅(郴州国际会展中心附近)填报名登记表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3、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期(指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③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或法定中介机构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

  ④企业设计资质证明材料: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

  ⑤企业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组成人员职称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以上人员近期(指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⑦业绩证明材料、信誉能力证明材料、省外设计、施工企业入湘登记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注:以上资料①带原件留原件;②-⑦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两套)进行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没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报名的,将被拒绝)。

  4、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zggzy.net)。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申请人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75580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提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30(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2、网上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30(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zggzy.net)。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出示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宜章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谢琳

  联系电话:0735-375727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新贵华城三期B区B2栋1202室(骆仙路与民生路交汇处)

  联 系 人:朱靖宇、周丽玲、刘浩

  联系电话:0735-2189088、1871157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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