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7]005457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地质测绘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顺地印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项目不定期印刷服务(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7]005457号(3)项目内容: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项目不定期印刷服务(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不定期印刷服务,包括检查图纸打印、检查记录打印装订、技术设计书打印装订、技术规定和数据标准打印装订、生产进度图打印等 项目经理:刘保华。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590000 大写:伍拾玖万元整(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包1 | C08140199-其他印刷服务 | 衡阳顺地印务有限公司 | 印刷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批次 | 590000.0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履行日期:2017年10月27日,履行期限:30天。地点:衡阳市园艺村9号方式:
4.付款1、一次性付款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10-27生效。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0月27日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赖继文 | 法定代表人:邓过 |
委托代理人:匡标 | 委托代理人:刘保华 |
电 话:13974709264 | 电 话:13762408175 |
传 真:0734-8862822 | 传 真:0734-8470050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 | |
帐 号:43001530064052503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