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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株洲县段)东岸综合治理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7-11-24 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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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4日

  本招标项目湘江流域(株洲县段)东岸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经株洲县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株洲县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对湘江流域(株洲县段)东岸综合治理建设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HNWD-GPA-C17011,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17011)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融资及运营合作单位。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经过资格预审,现特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投标。

  一、项目名称:湘江流域(株洲县段)东岸综合治理建设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县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道路与水利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土地整理三大子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4796.19 亩(道路及水利工程1719.5 亩、景观绿化工程1576.93亩、土地整理1499.76 亩)。

  5.2 项目合作范围:株洲县人民政府授权出资人(株洲渌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SPV项目公司。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自行运营,运营期结束后将本项目的资产和经营管理权全部移交给株洲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依据项目建设质量、运营维护等绩效评价结果获得政府付费。

  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施工。本项目相关工程社会资本不能自行建设的,由SPV项目公司依法选择施工方。

  5.3 建设内容:

  道路及水利工程

  该工程总用地面积1719.5 亩,涵盖沿江路(市县交界处-渌江北岸)、渌水二桥连接线(沿江路-渌水二桥)及配套水利综合治理三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照明工程、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2)景观绿化工程

  该工程按“三区”进行打造,即伏波多彩溪片区、石沩生态园片区、千载渌湘岸片区。

  (3)土地整理

  该工程对沿江路沿线的住宅、商业及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土地整理(三通一平)。

  5.4 运营内容:负责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景观工程、水利工程等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5.5 根据已批准的PPP实施方案,本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总投资估算为292531.70 万元。包括建安费用153071.0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293.46万元,预备费20690.71 万元,建设期利息17476.47 万元。

  列入本次PPP 实施范围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277642.16 万元。包括建安费用153071.0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293.46万元,预备费20690.71 万元,建设期利息16586.93 万元。本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成本以采购人所在地财政评审、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根据10%:90%的比例缴纳。其余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项目公司融资,本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

  5.6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5年。

  5.7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无经营性收益来源,全部收益来源于政府付费,因此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满足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

  在合作期内,政府依据项目的建设质量、运营维护等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方支付相应对价,以保证其收益投资并获取合理的收益。各级政府针对本项目的各种补贴、政策性补助、配套资金均作为政府投入,当期补贴相应减少。

  本项目在项目开工之日起第四年末(付费第一年末)开始付费(景观工程与土地整理子项目在道路与水利工程子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交工验收,则以各子项目的实际交工日起单独计算并在交工日后一年年末作为子项付费起始年;政府付费起始时间节点为道路与水利工程开工之日起第四年末,如道路与水利工程三年内未交工验收,则以其交工验收满一年后开始支付)前五年逐年递增支付,后十年等额本息支付。

  5.8 本项目年投资收益率不得高于7.2%,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5.9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 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6.2 特定资格条件:

  6.2.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

  6.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2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一方成员提供即可;授信额度证明在整个资格预审及招标采购阶段保持有效,下同);投标人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2.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2.4投标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可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查询到的PPP市政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查询页面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2.5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6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满足本公告中特定资格条件第6.2.3款和第6.2.4款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SPV项目公司股东,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得少于10%;联合体各方一旦做出投标承诺,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除报经采购人和株洲县人民政府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改变。

  6.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下同)到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采购文件。

  7.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

  (2)或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限委托代理人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

  7.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送达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0731-22885223,电子邮箱:HNWD88888@163.com ),否则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7年12月15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8.2 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采购公告第7条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

  九、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9.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株洲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zzx.gov.cn)上发布。

  9.2 采购人可能对本采购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十一、行政监督

  株洲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株洲县渌口津口西路2号

  联系人:楚先生

  电话:0731-272729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勤、曾鹏艳

  电话:0731-22885113、22291716

  传真:0731-22885223

  E-mail:HNWD88888@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13

  邮编:412007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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