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桂东县城镇给排水投资建设PPP项目(第二次)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7-11-24 15:22:10
时刻新闻
—分享—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桂东县城镇给排水投资建设PPP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桂东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方出资代表为桂东县星火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桂东县城镇给排水投资建设PPP项目(第二次)

  2. 基本情况:

  2.1拟建地点:本项目位于桂东县,涉及区域包括桂东县城和沙田镇、清泉镇、桥头乡、原寒口乡、寨前镇、原流源乡、大塘镇、新坊乡、普乐镇、东洛乡、原贝溪乡、四都镇、青山乡、宋坪林场(含八面山自然保护区)等镇场区。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53222.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616.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72.27万元(含项目收购费用12669.03万元),工程预备费1827.5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175.06万元。项目实施机构为项目前期所代付的相关费用(包括:该项目各个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设计费用及预算费用等)待SPV公司成立后一次性还给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总用地面积102.38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桂东县黑臭水体整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田镇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工程,桂东县县城供水设施二期扩建工程,桂东县沙田镇(含普乐镇)供水设施建设,桂东县桥头乡(含清泉镇)、寨前镇(含原流源乡)、大塘镇、新坊乡、东洛乡、原贝溪乡、四都镇、青山乡等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工程,桂东县清泉镇、桥头乡、原寒口乡、寨前镇、原流源乡、大塘镇、新坊乡、普乐镇、东洛乡、原贝溪乡、四都镇、青山乡、宋坪林场(含八面山自然保护区)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桂东县县城供水设施、桂东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沙田镇污水处理厂、大塘镇污水处理站四大存量资产收购等7大子项工程。

  2.3建设周期:建设期1.5年。

  3. 采购内容:

  本项目内容包含新建项目+存量项目+提质改造项目,主要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

  (1)桂东县黑臭水体整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系新建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网88040m,其中:DN500长8800m,DN400长35220m,DN300长44020m。

  (2)沙田镇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工程。系新建管网28222m,其中:新建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网18222m;新建UPVC管网10000m。

  (3)桂东县县城供水设施二期扩建工程。将桂东县县城原有自来水厂日处理规模由1万m3/d扩建到3万m3/d。

  (4)桂东县沙田镇(含普乐镇)供水设施建设。该工程占地面积10.5亩,拟建设供水能力为1.2万m3/d的自来水厂1座,主要建设取水工程、沉砂池、清水池、假药消毒间、办公楼及配套附属工程等;新建管网17500m,其中新建原水输水管道2000m,配水管道15500m。

  (5)桂东县桥头乡(含清泉镇)、寨前镇(含原流源乡)、大塘镇、新坊乡、东洛乡、原贝溪乡、四都镇、青山乡等9乡镇8个自来水厂新建及配套管网工程。该工程总用地23.9亩,涉及共清泉镇(桥头乡)自来水厂、寨前镇(原流源乡)自来水厂、大塘镇自来水厂、新坊乡自来水厂、东洛乡自来水厂、原贝溪乡自来水厂、四都镇自来水厂、青山乡自来水厂等8个自来水厂。其中:清泉镇(桥头乡)自来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15万m3/天,清泉镇配套管网长4980m,桥头乡配套管网长5000m;寨前镇(原流源乡)自来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15万m3/天,寨前镇配套管网长15329m,原流源乡配套管网长3128m;大塘镇自来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25万m3/天,配套管网长20529m;新坊乡自来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08万m3/天,配套管网长5768m;东洛乡自来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06万m3/天,配套管网长7734m;原贝溪乡自来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06万m3/天,配套管网长4321m。四都镇自来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2万m3/天,配套管网长38492m;青山乡自来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03万m3/天,配套管网长2411m。

  (6)桂东县清泉镇、桥头乡、原寒口乡、寨前镇、原流源乡、大塘镇、新坊乡、普乐镇、东洛乡、原贝溪乡、四都镇、青山乡、宋坪林场(含八面山自然保护区)等13个乡镇13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该工程总用地67.98亩,涉及清泉镇污水处理厂、桥头乡污水处理厂、原寒口乡污水处理厂、寨前镇污水处理厂、原流源乡污水处理厂、大塘镇污水处理厂、新坊乡污水处理厂、普乐镇污水处理厂、东洛乡污水处理厂、原贝溪乡污水处理厂、四都镇污水处理厂、青山乡污水处理厂、宋坪林场(含八面山自然保护区)等13个污水处理厂。其中:清泉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0.05万m3/天,配套管网长6051m;桥头乡污水近期处理厂处理规模0.05万m3/天,配套管网长7875m;原寒口乡污水近期处理厂处理规模0.025万m3/天,配套管网长8124m;寨前镇污水近期处理厂处理规模0.08万m3/天,配套管网长11634m;原流源乡污水近期处理厂处理规模0.025万m3/天,配套管网长2463m;大塘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0.18万m3/天,配套管网长9520m;新坊乡污水近期处理厂处理规模0.06万m3/天,配套管网长7387m;普乐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0.06万m3/天,配套管网长4149m;东洛乡污水近期处理厂处理规模0.04万m3/天,配套管网长4295m;原贝溪乡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0.04万m3/天,配套管网长3520m;四都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0.14万m3/天,配套管网长14224m;青山乡污水近期处理厂处理规模0.02万m3/天,配套管网长1660m;宋坪林场(含八面山自然保护区)污水近期处理厂处理规模0.01万m3/天,配套管网长1100m。

  (7)存量资产。涵盖桂东县县城供水设施、桂东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沙田镇污水处理厂、大塘镇污水处理站等4个收购项目。

  4. 合作期限和方式: 21.5年(其中:新建项目建设期为1.5年,运维期为20年,存量项目运维期21.5年),PPP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全部统一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

  实施方式为:采用BOT(新建项目)+ TOT(存量项目)+ROT(提质改造项目)运作方式,建设期内存量项目运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统一在建设期后开始计算补助。

  在合作期限内,应按要求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桂东县城镇给排水投资建设PPP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提供公共服务,并取得合理收益的权利。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履行合同义务。

  5.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桂东县星火投资建设发展集团与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共同持股,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其中桂东县星火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持股20%、社会资本持股80%。

  6. 投资回报: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7. 项目设施移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向桂东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地移交PPP项目设施。在合作期期满前十二个月,桂东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过渡期内有关合作期届满后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

  二、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要求

  1. 申请人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予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项目运营能力(不包括桂东县本级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 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申请人2016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以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 拥有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社会资本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提供银行存款不低于1.5亿证明(最新)和授信证明(最新)不低于6亿元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中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最新:为投标截止日前十二个月内)。

  4. 申请人业绩要求:

  4.1. 近五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申请人在国内(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运营)已投入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单个项目设计能力不低于1万立方米/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不少于3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运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约定日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没有约定,由项目业主提供运营时间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4.2.近五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申请人在国内(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建设)施工建设过单个项目设计能力不低于1万立方米/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不少于3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5.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进场施工后所有项目应具备同时施工能力)。

  6. 申请人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重大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重大不良记录且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A+。

  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工程领域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8.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叁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且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运营的承担者和最大股东,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8.3. 联合体成员均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第1、6、7项的资格要求,在联合体中拟担任牵头单位(运营企业)的成员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二规定的第2、3、4.1项的资格要求。

  9. 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报名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0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附近)4楼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2. 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每页应加盖原始单位章):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该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2.2营业执照复印件;

  2.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2.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5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0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zggzy.czs.gov.cn/)。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75580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3、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4、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zggzy.czs.gov.cn/)。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投标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出示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资格预审办法采用合格入围法,合格投标人均入围。

  六、发布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郴州市政府采购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桂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735-8623006。

  八、其他说明

  1. 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未收到招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2.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外国技术引进和转让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郴州市桂东县政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35-8621628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系人:陈星星 周 宇

  电话:0731-82252111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府采购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