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5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712017606
采购人(全称):澧县国土资源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澧县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澧财采计[2017]000683
(3)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500,000(元)
大写:肆佰伍拾万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12月01日,完成日期:2017年12月31日。总日历天数: 30天。
地点:澧县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金罗镇权籍调查工作完成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项目验收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项目剩余工作经费,即合同总价款的2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7年12月01日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2月01日
合同订立地点:澧县
10.补充条款
甲 方:澧县国土资源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余明春
委托代理人:陈亮
电 话:13875080858
传 真:
乙 方: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赵亚辉
委托代理人:谭勇
电 话: 13786124635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
帐 号: 43001530061052507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