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8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712278549
采购人(全称):澧县文物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澧县部分国保单位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
(2)采购计划编号:澧财采计[2017]000756
(3)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40,000(元)
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12月15日,完成日期:2018年06月29日。总日历天数: 196天。
地点:长沙/澧县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乙方提交文本初稿并通过湖南省文物局论证后,甲方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肆拾叁万贰仟元整(432000.00);乙方提交的文本经国家文物局指定第三方评审论证通过,甲方收到国家文物局批复后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尾款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3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7年12月15日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澧县
10.补充条款
甲 方:澧县文物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覃晶晶
委托代理人:汪俊
电 话:13511180086
传 真:
乙 方: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 郭伟民
委托代理人:曾楚荃
电 话: 18573951998
传 真:
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长沙江滨支行
帐 号: 36812010010024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