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邵阳市大祥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PPP项目采购公告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2018-03-09 15:11:03
时刻新闻
—分享—

  公告日期:2018年03月08日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邵阳市大祥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已由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分为两期运作,其中第一期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第二期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本次采购范围为第一期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项目授权主体为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简称(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为邵阳市大祥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简称:“区农林水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告已报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邵阳市大祥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PPP项目

  2.2政府采购编号:大祥财采计-2017-000045

  2.3项目建设及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18402.25万元。包括:(1)在建存量资产转让价1963.44万元(暂行现行价值);(2)因在评估基准日尚未满足资产评估要求,暂未评估的剩余约1475.62万元在建工程;(3)新建项目总投资14963.19万元。其中:《大祥区农村饮水提质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剩余末发包的工程总投资2614.9万元;《大祥区雨溪镇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项目总投资12348.23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8599.57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607.4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194.25 万元,临时工程费 98.17万元,独立费用1027.43万,基本预备费 576.34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投资85万元。

  (以上数据均为参考现有经政府认可的资料取得,最终以相关文件核准、批复结果为准。对于新建工程部分的实际投资额,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政府方将以通过决算审计的投资额为准;对于存量工程部分,待在建工程全部竣工后,对工程量进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并报财政部门批复、核准,并以此价格作为最终的资产转让价格)。

  2.4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由区农林水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完成政府采购工作,依法选择社会资本。邵阳市大祥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人,将与经公开招标选定的中标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邵阳市大祥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PPP项目合同》(下称“PPP合同”),依法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等具体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项目公司收入来源包括:使用者支付的水费收入和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获得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如需)。

  (2)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邵阳市大祥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下称“资产转让协议”),将存量资产所有权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支付资产转让价款,获得资产所有权,转让价款由项目公司资本金出资和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经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下称“区财政局”)批准,大祥区农村安全饮水提质改造一期工程按在建工程(存量项目)处理,在采购过程中暂以现行价值(2017年8月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准。待一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对工程重新进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并报区财政局批复、核准,并以此价格作为最终的资产转让价格。

  (3)在运营期内,区人民政府根据PPP合同中相关约定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监管,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作关系中应尽的协调、协助和服务义务。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核定的自来水费单价向使用者收取自来水费,同时,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如需)。

  (4)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在恢复性大修后将符合PPP合同约定标准的项目资产、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9年+8个月(其中建设期暂定8个月,以最终签署的PPP合同为准)。

  2.6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中标的社会资本持股90%,邵阳市大祥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2.7回报机制: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通过收取使用者支付的水费收入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所获取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如需)及其他收入,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投资回报。项目公司股东(政府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报(可分红部分为税后可分配利润)。当项目公司获得超额收入时,项目公司应将超额收入全部返还给政府或与政府按比例分成,具体原则和返还比例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无需单独提供),境外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参与资格预审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由授权委托人参与资格预审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且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需出具2016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2.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壹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为2万吨/日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及30km及以上的配套管网PPP项目投资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已投入运营的业绩证明)。

  3.2.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度至2016年度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2014年度至2016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3.2.5 PPP项目的拟任总负责人应具有类似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经验(提供任命书原件)。

  3.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且均应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和特定资质条件中3.2.4。

  (2)联合体牵头方在未来PPP 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不低于51%。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的成员应满足特定资格条件3.2.2条的要求;外省企业必须有湖南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入湘备案登记。

  (5)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6)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特定资格条件中3.2.1、3.2.3及3.2.5条的要求。

  3.2.7本项目仅允许一家具有关联关系的社会资本参与,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前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同属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

  4.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交纳方式:投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sggzy.com),随机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转入获取的保证金子账户,有多个包的项目,每个包分别获取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分别转入各个包独立的子账户;

  (3)在转账的用途栏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字样,如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字样的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获取

  6.1凡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3月07日至2018年3月14日 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邵阳市双清区绿城水郡1栋1102室购买采购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

  6.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邵阳市大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0.其它

  本项目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

  11. 本采购公告公告期限:2018年3月07日至2018年3月14日。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邵阳市大祥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政府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谢华飞电话:189739168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绿城水郡1栋1102室

  联系人:银先生、肖先生电话:18673923366 18173959332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府采购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