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7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80124381
采购人(全称):石门县中医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荣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县中医医院磁共振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石财采计[2017]000609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4,798,000(元)
大写:贰仟肆佰柒拾玖万捌仟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12月15日,完成日期:2017年12月15日。总日历天数: 1天。
地点:石门县中医医院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货款总金额的70%,余款3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产品运行正常即付清余款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7年12月15日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石门县中医医院
10.补充条款
甲 方:石门县中医医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易先全
委托代理人:尹爱春
电 话:13487652517
传 真:
乙 方:湖南荣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梁振球
委托代理人:罗堂
电 话: 15807368877
传 真: 0731-85956628
开 户 银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贸金支行
帐 号: 80009913060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