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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五管齐下深化政府采购 “放管服”改革工作

来源:湖南财政网 作者: 编辑:洪政 2018-03-29 0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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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北湖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五管齐下落实“放”的要求,提高“管”的效能和“服”的质量。

  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货物2000元、服务2000元、工程2万元,提高到货物20万元、服务20万元、工程50万元。严格落实法律赋予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履约验收管理等法定权利,扩大采购人自主权。

  落实简政放权。按照职责法定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该区财政部门对原有的审批、审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取消了4项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内容和7项以备案、审核名义实施的变相审批权力。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湖区财政局网站上,晒出财政部门“非标方式审批和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的法定权力,同时告知社会清单之外无权力。

  建立内控制度。让采购人接好、用好下放的权力,是简政放权的落脚点。我们把巡视、审计监督的要求和整改措施融入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工作中,规范采购人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使用,引导、帮助、督促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内控机制,促进采购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有效提升了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

  做好信息公开。做到采购项目信息充分公开,供应商能够更全面了解采购需求信息,根据自身优势提供有竞争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施工能力参与竞争。供应商的充分参与,反过来又有利于采购人更全面了解市场供给信息。提高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使供需双方充分实现信息对称,有利于市场竞价机制发挥好资源配置作用,这是政府采购取得良好结果的基本前提。

  抓好投诉处理。对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投诉举报,坚持有投诉必受理,有举报必查处,切实保护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公正执法,维护公平,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既保障了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也加强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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