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7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80403683
采购人(全称):临澧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南昌港荣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临澧县人民医院磁共振设备单一来源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18]000010
(3)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280,000(元)
大写:柒佰贰拾捌万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8年04月04日,完成日期:2019年04月03日。总日历天数: 364天。
地点:临澧县人民医院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签订合同后付款90%,余款10%在移机正常使用三个月后付清。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8年04月04日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04月03日
合同订立地点:临澧县人民医院
10.补充条款
供应商负责磁共振设备配置证的审批办理事宜,采购方配合办理并负责相关费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临澧县人民医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治佐
委托代理人:刘俊
电 话:13517366121
传 真: 0736-5805423
乙 方:南昌港荣贸易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燕琴
委托代理人:匡强
电 话: 13874979079
传 真: 0791-48758875
开 户 银 行:南昌港荣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 150225040930003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