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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采购人责任主体 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 编辑:洪政 2018-05-03 1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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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财政厅厅长石建辉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专访。他对政府工作报告里“深化‘放管服’改革”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说,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产业发展的强有力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必然成为当前全国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先手棋、着力点。”

  在财经金融领域摸爬滚打了近30年的石建辉,对政府采购工作有着特殊“情结”。石建辉介绍,“2003年到2009年,我在省财政厅分管政府采购工作。回顾《政府采购法》实施这十多年,我认为作为一项开创性的财政制度,政府采购在我国经济发展和财政支出管理发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促进和协调作用。”

  他说,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系统集成的思维、勇于担当的作风和抓铁有痕的劲头推进落实。这两年,湖南省着力点放在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以及建立和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机制上,成效显著。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石建辉说,一提起“放管服”改革,首先要把点聚焦在“放”字上。“放”什么?如何“放”?他认为,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转型,要深化“放权就是为了放活”的认识,而关键在于“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措施要具体化。湖南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是落实简政放权。按照职责法定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财政部门对原有的审批、审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取消了4项于法无据的审批内容和7项以备案、审核名义实施的变相审批权力。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红网、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晒出财政部门“非标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和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三项法定权力。

  二是提高采购标准。严格落实法律赋予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履约验收管理等法定权利,扩大采购人自主权。目前,湖南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货物5万元、服务10万元、工程20万元,逐步提高到货物50万元、服务80万元、工程100万元。

  三是建立内控制度。采购人接好、用好下放的权力,是简政放权的落脚点。把巡视、审计监督的要求和整改措施融入到非标管理工作中,规范采购人非标采购方式,引导、帮助、督促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内控机制,促进采购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有效提升了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

  “只有让‘权’清楚、让‘责’明白,才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石建辉表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而不是参与者。从长远看,在市场交易规则明确的基础上,应扩大采购人在采购方式选择及需求标准制定方面的自主权。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

  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

  “放权越是向纵深推进,就越要在创新监管上动脑筋、下功夫,”在采访中,石建辉特别强调,“市场在财政资源配置中能否发挥决定性作用,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政府采购监管要积极主动,发挥有为作用,为市场在财政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创造良好的机制。”

  为实现“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市场机制建设目标。湖南省政府采购围绕做好信息公开、规范监督检查和抓好投诉处理方面积极探索。

  在做好信息公开方面,采购项目信息应充分公开,供应商能够更全面了解采购需求信息,根据自身优势提供有竞争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施工能力参与竞争。供应商的充分参与,反过来又有利于采购人更全面了解市场供给信息。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使供需双方充分实现信息对称,有利于市场竞价机制发挥好资源配置作用,是政府采购取得良好结果的基本前提。

  在规范监督检查方面,建立了常态化的以项目为载体的代理机构检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开展对代理机构的执业检查。三年来,湖南省对全省185家代理机构开展全省联动监督检查,共抽查采购项目953个。

  在抓好投诉处理方面,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投诉举报,原则是:有投诉必受理,有举报必查处,切实保护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2017年共收到省纪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转来的信访、举报及供应商的投诉47起,其中,受理有效投诉、举报16起,处罚3起。

  最后,在谈到如何看待信息化推动政府采购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时,石建辉表示,应该鼓励信息化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探索和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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