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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黑臭水体综合治理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2018-05-07 1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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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7日

  溆浦县黑臭水体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溆财采计(2018)75 ,委托代理编号:HNYX-ZB-2018151 ),已由溆浦县人民政府授权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溆浦县人民政府指定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溆浦县黑臭水体综合治理PPP项目

  1.2项目所在地:本项目位于怀化市溆浦县。

  1.3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夏家溪片区黑臭水体综治理、长冲口片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和千工坝县城段流域片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地下综合管线普查。

  1.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9499.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966.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181.73(含征地拆迁费用11998.52万元)万元,预备费用10914.86万元,建设期利息9036.45万元,流动资金400万元。

  1.5合作期限:项目建设期3年,夏家溪、长冲口、千工坝三个片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运营期12年,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运营期27年。

  1.6采购需求: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社会资本中标后与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溆浦县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料及相关权益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住建局或其指定机构。

  1.7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1.8项目公司投融资安排:项目资本金占建设投资的20%,政府方股东占全部股权的20%,社会资本占全部股权的80%;剩余80%非资本金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以项目公司的名义依法融资。

  1.9本项目需达到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要求并经省发改委或省财政厅审批,成功入库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标阶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申请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均满足)。

  (6)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注:申请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7)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此要求)。

  (8)近三年(2015年1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承揽过单项投资规模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类似PPP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此要求即可)。

  (9)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融资能力需要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此要求)。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但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法人且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占股之和为80%,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占股比例须大于零。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入围法。

  四、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和地点

  4.1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4)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7)资质证明材料 (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8)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9)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部分,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

  (10)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提供自行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11) 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材料(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12) 联合体协议书(附件1)。

  4.2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3报名地点: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审查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14:00。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

  6.1 递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申请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延用至招标阶段。

  6.2 缴纳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前一天17: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申请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账户名: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

  账号:731904931810702

  6.4投标保证金应以申请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园艺路150号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139745412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

  联系人: 谷女士

  联系电话:18607317614 0731-89767891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致 (采购人):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方。

  三、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等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占股之和为80%,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占股比例须大于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占股比例如下:

  (牵头方名称)承担,占股 %;

  (成员一名称)承担,占股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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