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年9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8]000807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财务(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简便快捷型)装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8]000807号
(3)项目内容: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简便快捷型)装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987000
大写:捌佰玖拾捌万柒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A020399-其他车辆 | 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 | 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简便快捷型)装备采购项目 | NJ6565DCM | 22 | 台 | 8987000.0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8年06月28日,履行期限:80天。
地点:客户指定地点
方式: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4.付款
1、第一次支付:甲方在车辆底盘和样车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3%。即大写:贰佰玖拾陆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整,小写:2965710元; 第二次支付:甲方及甲方各使用单位在车辆改装及设备加装完毕后并交付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上牌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2%。即大写:伍佰伍拾柒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5571940元;其中甲方支付大写:叁佰玖拾伍万肆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3954940元;甲方各使用单位共计支付大写:壹佰陆拾壹万柒仟元整,小写:1617000元。第三次支付:本合同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各使用单位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法律纠纷及经济纠纷等,甲方于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大写:肆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449350元。如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本条款前述付款时间为甲方及其所属各使用单位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的时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及甲方各使用单位的付款申请工作,具体付款时间以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的时间为准。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8-06-28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06月28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费三江
委托代理人:唐人
委托代理人:费三江
电 话:0731-88633307
电 话:15150657488
传 真:0731-88633307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溧水柘塘支行
帐 号:430103181900000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