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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及设备、装修增加工程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8-09-17 16: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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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7日

  新邵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及设备、装修增加工程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于 2018 年9月14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邵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及设备、装修增加工程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234.8万元

  二、编号:

  1.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18]000087

  2.采购代理编号: XSXN-[2018]072

  三、本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滑石村34村附2号

  成交金额:贰佰叁拾贰万捌仟圆整(¥2328000.00元)。

  五、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人员名单: 王玉荣 曾红梅 谭松生何颖孙鑫

  六、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名称

单价

合计

1

污水处理及设备、装修增加工程

2328000元

2328000元

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所提供货物,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七、代理费收取情况: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参照【2002】1980号文支付代理服务费¥29600.00元。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邵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邵县酿溪镇

  联系人:谭松生

  联系电话:0739-3663056

  2、代理机构名称: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

  联系人:柳金凤 黄婧 联系电话:0739—3668555

  3、监管部门名称: 新邵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

  联系人:刘戈锋联系电话:0739-3608898

  附件: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书

  2018年9月14日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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