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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第二次)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8-09-28 15: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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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6日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经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下属机构国土建设部作为采购人负责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部委托,对株洲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18010)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及运营合作单位。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部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27.71亩(含华强路泵站、云田泵站),核定项目总投资为55752.86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为 30850.77万元,配套管网(共88.67km)及泵站为24902.09万元。

  本次PPP项目仅将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云发集团在建的华强路泵站一座、沿云龙大道污水主干管及榕树花园-华强路段污水干管工程约7.5公里纳入 PPP项目实施范围。其中,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投资额为30850.77万元,配套管网及泵站投资额约为4800万元。

  5.2 项目合作范围:中选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授权出资人(云发集团)共同出资组建SPV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拟采用“移交-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模式实施本项目,即由云发集团继续完成污水厂区一期一批工程(规模3万吨/日)、沿云龙大道、榕树花园-华强路段污水干管和华强路泵站建设,采用TOT模式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经管委会批复同意后采用 ROT 模式启动污水厂厂区扩建工程(扩建至处理规模6万吨/天),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承担本项目运营和维护职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方。

  5.3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其中一期一批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污水厂厂区一期一批工程目前正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发集团”)先行建设,建成后整体移交给PPP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污水厂厂区后续扩建工程(扩建至处理规模6万吨/日)由PPP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二是配套污水管网及泵站工程,本项目配套污水管网约7.5km。目前云发集团正在建设华强路泵站一座、沿云龙大道污水主干管(华强路泵站-云龙污水处理厂)及榕树花园-华强路段污水干管工程(污水干管全长约7.5公里)。建成后移交给项目公司运营维护。

  5.4 运营内容:负责项目合作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各类设施与污水管网的日常运营维护与管理工作。

  5.5 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30%,并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中选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授权出资人(云发集团)出资比例分别为70%、30%(云发集团可根据社会投资人的意向就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缩减,但原则上不低于20%),社会投资人须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政府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双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认缴到位。

  5.6 特许经营转让价款:参考云发集团已实施的本项目厂区一期一批工程(设计规模3万吨/日)和7.5公里污水干管及华强泵站工程建设总投资确定特许经营权转让暂定价款为2.53亿元(其中厂区部分约为2.05亿元,配套管网及泵站存量资产投资为0.48亿元)。最终特许经营转让价款=最终审计部门出具的建安工程费用评审金额+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的前期费用(包括不限于征迁、报批等其他费用)。

  5.7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置为30年,其中:(1)污水厂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2)配套管网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29年,管网及泵站使用费按10年支付。

  5.8 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管网及泵站使用和运营维护服务,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配套污水管网及泵站使用费和维护费的方式补偿其成本并获得收益。

  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单价(含增值税)不高于3.3176元/吨,配套管网工程投资收益率不高于7%,最终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管网及泵站使用费和维护费=年管网及泵站使用费(A)+年管网及泵站维护费(B),其中管网及泵站使用费(A)包括项目总投资、税费、其它支出及必要的合理回报(含融资成本);年管网及泵站维护费(B)=经审计确定的污水管网及泵站工程投资×0.5%+年泵站运营电费(C),其中年泵站运营电费(C)根据泵站运营电费据实结算。

  5.9 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 基本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含港澳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6.2 特定资格条件:

  6.2.1 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有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6.2.2 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五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日处理污水规模不少于6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PPP或特许经营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提供能够明示项目名称、投资人名称、日处理污水量及合同签署情况等信息的页面),时间以合同上签字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6.2.3 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6.2.5 资格预审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的运营业绩可视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运营业绩。(注:资格预审申请人使用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的运营业绩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提供与控股下属公司的控股证明材料)。

  6.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6.3.1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单位的数量不能超过2家。其中负责投资、融资责任的一方在联合体中必须为牵头人,牵头人必须满足特定资格条件中的第6.2.1、6.2.2款。

  6.3.2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申请的投标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申请及投标竞争;

  6.3.3 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股份比例;

  6.3.4 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中的第6.2.3、6.2.4款需联合体双方同时满足。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7.1 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27日至10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国庆节后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时间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具体为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下同)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3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时提供);

  (2)或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限委托代理人购买文件时提供);

  7.4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送达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0731-22885223,电子邮箱:HNWD88888@163.com ),否则视为认可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编号具体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8.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本资格预审公告第7条规定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

  九、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9.1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9.2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资格预审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合格社会资本的确定方法

  10.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10.2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社会资本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十一、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港澳台地区除外)参加资格预审。

  十二、行政监督

  株洲云龙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部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云龙示范中心云龙大道88号

  联系人:欧先生

  电话:0731-2868987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勤、王士伟

  电话:0731-22885113、22885115

  传真:0731-22885223

  E-mail:HNWD88888@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1室

  邮编: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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