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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8-10-09 14: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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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09日

  洞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合作协议

  洞口县商务局

  溆浦县东立农特物联网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九月

  湖南 ● 洞口

  甲方:洞口县商务局

  乙方:溆浦县东立农特物联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7〕26号)以及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和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7〕30号)、《关于印发〈洞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洞政办发〔2018〕9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发展洞口县农村电子商务,有效提升洞口县特色农产品、民族工艺品、乡村旅游景点知名度,借助知名电商平台,助推洞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早日步入正轨。乙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获得洞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运营商资格,为更好的推进洞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开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作期限

  2018年 9 月4日至2020年9 月3日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使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和改善,推动洞口县电子商务与农业、旅游、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逐步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大力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带动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洞口县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合同内容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乙方推进项目实施。

  2、按本合同约定落实项目资金并加强项目监管,指导乙方按照国家、省、市、县其他相关政策实施项目。

  3、协调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特色一条街、物流园场地、农特产业园场地。

  4、协助乙方开展本地产品、经济合作组织、商家、企业、职校的资源对接和业务协调。

  5、支持乙方做好乡镇、村级服务站选点和村站负责人招募、筛选等工作,协助乡镇、村级行政机关关系。

  6、协调县政府、商务局、扶贫办、工商、农业、人社、团委、质监、旅游、供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配合乙方做好资源对接和业务协调。

  7、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金额。

  8、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更深层次合作。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在政府的引导下,由东立农特牵头建设洞口电商产业园,引导招商洞口电商企业入驻,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所、仓储等,将电商产业园打造成洞口线上农产品的输出地。产业园内设洞口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中心布局为4个功能区:运营服务区、电商培训区、产品展示区、电商孵化中心。

  (1)运营服务区:设置平台管理、运营、财务、品管、美工、绩效考核、维权服务等办公区。

  (2)电商培训区:开展理论培训、实操培训。

  (3)产品展示区:设置日用百货、农特产品、生鲜产品、工业产品展示区等。

  (4)电商孵化中心:免费为企业转型,为青年和贫困农民创业提供平台和场地。

  2、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运转畅通、成本经济的双向物流是农村电子商务活动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乙方将充分整合利用洞口县城乡已有的成熟运营的物流资源,通过与县邮政、各大物流快递配送企业合作,建设洞口县双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县区到农村和农村到城市两个方向,县、乡(镇)、村三级物流,着力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 的物流“瓶颈”。洞口县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将覆盖全县200个重点村级物流服务站点,实现县、乡、村48小时内一站送达,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完成农村物流体系布局。

  (1)由乙方自建物流体系,实现城乡对接,提供集客货运输、农产品运输、小件快运、农资配送、物流信息等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

  (2)依托乙方建设的全县24个乡(镇)的村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平台,在其中增加物流配送服务功能,这样农村电子电商服务站即也是农村物流配送站,达到综合服务业务的能力。

  (3)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配备物流配送专车,以及配送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仓储、分拣、配送货物到乡(镇)村农村电商服务站等

  工作。

村级配送站的服务职能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作为村级物流配送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负责接收、管理县物流配送中心派发的包裹并投送给村民;

  ②负责收揽村民的快递包裹打包并联系配送专车收揽包裹,配送专车把收揽到的快递包裹集中到县物流配送中心。

  ③各乡(镇)村级物流配送中心可以根据自己站点及物流量的实际情况自行招聘人员来收发快递,以保证整个物流体系的畅通。

  3、农村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站建设

  在全县24个乡镇及各村建设不少于200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含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能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代收发货、缴费支付、订票、信息服务等功能;按时完成和商务部日报表的报送,且交易额必须达到验收标准;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门头、牌匾建设特征醒目,设“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洞口县x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牌匾。

  服务站点建设标准

  (1)服务站需要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站点需优先整合金融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社、邮政网点及乡村小卖部等,有独立的店面;站点选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经洞口县商务局审批后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

  (2)基本配置: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实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实际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配置电脑一台、POS机一个、扫描枪一个、打印机一台、电子称一台、4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监控一个、金属货架以及其他配套的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网络设备整套等满足各站点需求。所有设备只是借用给服务站。

  (3)人员要求:乡镇级站点人员配置1-2人,村级站点配置1人,年龄18—40岁以内、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和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4)分区要求:有独立的物流收发区、接待区、农产品展示交易区,保证农产品的收购。

  (5)服务项目:包括农产品收购、求职招聘服务、各类信息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快递收送服务、费用代缴服务、农资饲料日化杂货副食品销售(代购)及送货上门服务,中心站点提供网购网销体验服务、农产品收购及包装服务、旅游、保险等业务。村级站点还需搜集本村特色农产品,定期提交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农产品数据库。

  4、 乙方承办的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站三个项目均需在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绩效评价前完成,以顺利迎接验收。

  5、根据《洞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商务部或商务厅中期绩效评价和后期验收要求,所涉及乙方所承办的三个项目的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打印、装订成册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全程指导协助。

  6、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所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商物流园的日常运营,乙方负责所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和物流站点人员的培训及日常管理。

  7、根据合同规定,相关项目建设达到要求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报告及详细资料(项目设备清单表、项目投资清单、正式发票等),全部项目完工后,还应提交审计报告。由商务局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分阶段联合进行验收。

  四、支付方式

  合同资金管理要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拨付前,都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行办理拨付手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1520000.00)。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额的45%,共计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5184000.00);

  2、商务厅中期绩效评价前,洞口县商务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880000.00);

  3、项目达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顺利通过商务厅组织的中期绩效评价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880000.00)

  4、合同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共计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元整(¥:576000.00);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认真履行,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

  2、乙方因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资料编写、整理不完备,资金使用不规范,建设要求不达标,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等违反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要求,造成洞口县绩效考核不过关,乙方需承担项目考核不过关的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整改、协调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不再拨付剩余款项,并有权向乙方索取已拨付款项。

  3、双方有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并按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4、任何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洞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1、本合同有效合作期限为两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届满后自行终止。合作期间,因各自经营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均由各自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另行约定。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洞口县商务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溆浦县东立农特物联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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