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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宣传部2020年农家书屋图书补充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0-09-21 14: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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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0年09月21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09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农家书屋图书补充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人要求,变更内容如下:

1、第一包(HNSZZFC-2020-0276-01)

1)原综合评分表“出版社图书及电子版授权”计分标准第2项:“2、提供有出版物电子版本授权书(合同有效使用期限自开标日期起算在1年及以上)者,根据提供品种比例分档计分:提供比例为40%(含)以上计4分,提供比例为30%(含)-40%(不含)计3分,提供比例为20%(含)-30%(不含)以上计2分,提供比例为10%(含)-20%(不含)计1分,10%(不含)以下或未提供的计0分。”变更为:“2、提供有出版物电子版本授权书(合同有效使用期限自开标日期起算在1年及以上)者,根据提供品种比例分档计分:提供比例为40%(含)以上计4分,提供比例为30%(含)-40%(不含)计3分,提供比例为20%(含)-30%(不含)计2分,提供比例为10%(含)-20%(不含)计1分,10%(不含)以下或未提供的计0分。”

2)原综合评分表“湘版图书入选比例”计分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湘版图书入选比例分档计分:湘版图书比例为25%(含)以上计5分,湘版图书比例为20%(含)-25%(不含)计4分,湘版图书比例为15%(含)-20%(不含)计3分,湘版图书比例为10%(含)-15%(不含)计2分,湘版图书比例为5%(含)-10%(不含)计1分,湘版图书比例为5%(不含)以下计0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湘版图书入选比例分档计分:湘版图书比例为25%(含)-30%(含)计5分,湘版图书比例为20%(含)-25%(不含)计4分,湘版图书比例为15%(含)-20%(不含)计3分,湘版图书比例为10%(含)-15%(不含)计2分,湘版图书比例为5%(含)-10%(不含)计1分,湘版图书比例为30%(不含)以上或5%(不含)以下计0分。”

2、第二包(HNSZZFCG-2020-0276-02)

原综合评分表“出版社图书及电子版授权”计分标准第2项:“2、提供有出版物电子版本授权书(合同有效使用期限自开标日期起算在1年及以上)者,根据提供品种比例分档计分:提供比例为40%(含)以上计4分,提供比例为30%(含)-40%(不含)计3分,提供比例为20%(含)-30%(不含)以上计2分,提供比例为10%(含)-20%(不含)计1分,10%(不含)以下或未提供的计0分。”变更为:“2、提供有出版物电子版本授权书(合同有效使用期限自开标日期起算在1年及以上)者,根据提供品种比例分档计分:提供比例为40%(含)以上计4分,提供比例为30%(含)-40%(不含)计3分,提供比例为20%(含)-30%(不含)计2分,提供比例为10%(含)-20%(不含)计1分,10%(不含)以下或未提供的计0分。”

3、第三包(HNSZZFCG-2020-0276-03)

原综合评分表“出版社图书及电子版授权”计分标准第2项:“2、提供有出版物电子版本授权书(合同有效使用期限自开标日期起算在1年及以上)者,根据提供品种比例分档计分:提供比例为40%(含)以上计4分,提供比例为30%(含)-40%(不含)计3分,提供比例为20%(含)-30%(不含)以上计2分,提供比例为10%(含)-20%(不含)计1分,10%(不含)以下或未提供的计0分。”变更为:“2、提供有出版物电子版本授权书(合同有效使用期限自开标日期起算在1年及以上)者,根据提供品种比例分档计分:提供比例为40%(含)以上计4分,提供比例为30%(含)-40%(不含)计3分,提供比例为20%(含)-30%(不含)计2分,提供比例为10%(含)-20%(不含)计1分,10%(不含)以下或未提供的计0分。”

4、第四包(HNSZZFCG-2020-0276-04)

1)原综合评分表“出版社图书及电子版授权”计分标准第2项:“2、提供有出版物电子版本授权书(合同有效使用期限自开标日期起算在1年及以上)者,根据提供品种比例分档计分:提供比例为40%(含)以上计4分,提供比例为30%(含)-40%(不含)计3分,提供比例为20%(含)-30%(不含)以上计2分,提供比例为10%(含)-20%(不含)计1分,10%(不含)以下或未提供的计0分。”变更为:“2、提供有出版物电子版本授权书(合同有效使用期限自开标日期起算在1年及以上)者,根据提供品种比例分档计分:提供比例为40%(含)以上计4分,提供比例为30%(含)-40%(不含)计3分,提供比例为20%(含)-30%(不含)计2分,提供比例为10%(含)-20%(不含)计1分,10%(不含)以下或未提供的计0分。”

2)原综合评分表“目录结构合理性”计分标准:“科技类需包含现代农业生产、科学生态种植养殖、科学科普、百科知识、科学创新、现代农耕等方面图书品种。根据投标目录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分档计分:合理性较好计15分,合理性一般计8分,合理性较差计0分。”变更为:“政法经类需包含时政热点、法律政策、经济动态等方面图书品种。根据投标目录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分档计分:合理性较好计15分,合理性一般计8分,合理性较差计0分。”

5、第五包(HNSZZFCG-2020-0276-05)

原综合评分表“目录结构合理性”计分标准:“政法经类需包含时政热点、法律政策、经济动态等方面图书品种。根据投标目录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分档计分:合理性较好计15分,合理性一般计8分,合理性较差计0分。”变更为:“生活类需包含合理膳食、防治疾病、健康素养、安全防护、开拓视野,休闲生活等方面图书品种。根据投标目录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分档计分:合理性较好计15分,合理性一般计8分,合理性较差计0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田华

电话:82688249

2、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委宣传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

联系人:田华

邮编:

电话:82688249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春林

邮编:410014

电话:89665210

电子邮箱: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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