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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片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第6次更正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0-11-24 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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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3日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片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第6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202003130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民服务中心片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11-04 14: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

三、空调系统主要设备情况

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中央空调作用区域为商务楼3.2万m2、政务中心1.6万m2、图书档案馆2.5万m2、文体中心3万m2,共计10.3万m2。

配备一体化直燃机中央空调机组3台,其中2台冷暖型机组,1台制冷机组作为备用,具体见表1。

表1 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概况

注: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片区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消耗天然气和电力两种能源。

四、中央空调节能升级改造要求如下:(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对现有中央空调系统进行修复、升级和改造:新增设备投入2台变频离心机,单台制冷量在3868KW(允许正负偏离5%以内);国标工况能达到COP≥6.3;及其他相关辅助设备和材料等。由投标人提出解决方案需包含节能改造拟投入设备清单及预算、年度节能效益分析等内容,方案应符合招标人使用需求特点并具备节能先进性,且稳定可靠,可行性高。所投入的中央空调设备要求是按规范制造的、技术先进的、符合全新高品质的、节能高效的、可靠耐用的要求。”

2、要求中央空调新增智能控制及能耗监测系统:

A.智控系统具备主要设备的优选及数据通讯,水系统变流量变频调节,按需供应,分区管理,远程监控等功能,指挥中央空调系统在确保使用效果的同时,高效运行,杜绝浪费。

B.能耗监测系统能测量实时数据,统计分类和综合能耗,生成各种能耗分析报表,并可通过标准通讯协议传输相关数据到其它平台。

3、工程内容范围包括所需的全部新增设备安装、原有设施修复、系统升级改造。

4、改造投用设备(质保期≥3年),自改造升级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损坏零部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改造现场的设备承重和消防、燃气等相关要求,因改造措施带来的任何隐患均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因素,因投标人过失引起的投标人施工安全责任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如需采购人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数据和参数,采购人需积极配合。

6、项目实施前提供的安装施工方案,施工图纸,项目人员信息,供货安装进度计划图,供货安装进度的保证措施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批准。

★7、首期投入节能改造需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进场,工期限在签订采购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必须在7日内完成整改。采购人在第一次验收后7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如第二次验收仍未达到标书要求,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不限于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硬件架设结构图等。

(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对设备参数加以详细说明,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一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投标书的相关回应和承诺。

五、运维托管

1、由投标人建立适合实际需求的中央空调运维管理体系(含值班运行管理计划、巡查管理制度、节能运行方案、系统安全管理方案、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管理、中央空调系统应急预案、工具配置等)。

2、投入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含项目总负责人、运营维保负责人等)。服务具体包括空调主机房日常值守、系统运行、动力配电系统、控制系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管网、计划性检修、维护,包含空调机房内所有设备设施、冷却塔、空调末端等,以及应急维修等一切影响空调使用的项目。

3、投标人服务期限内中央空调设备系统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更换配件所需的300元以下(含)(单次、单件、单价)更换设备或配件,由投标人承担。除首年外,后续年度每年投入设备、材料及工程的费用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除人工费外设备系统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更换配件等),按月申报审核年底汇总相关证明材料。

4、负责空调系统的巡视、能源的采购及结算、设备设施的安保、水质管理等工作。

5、提供定期的中央空调系统例行检查和常规维保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特殊气候等节点必须加强提供空调保障和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每半年提供一次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合格报告。

7、投标人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免费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结构、性能及功能、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知识。

8、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服务,公布故障受理电话,15分钟之内服务人员必须到现场。响应时间(≤15分钟):在接报故障后赶赴且到达现场处理的时间。现场是指故障发生地点或报故障的地点等。临时修复时间(≤1小时):如果由于条件限制,维修人员暂时无法使设备、设施达到原有技术指标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措施,减少影响范围。此时限是指接报故障到采取措施临时修复完毕。完全修复时间(≤24小时):通过维修使有问题设备、设施回复到原来技术指标及状态的期限。此时限是指接报故障到设备完全修复完毕。对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9、备件服务: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常规备件,及时解决故障。

六、运维服务技术标准

标准一: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标准二:采购人的原使用习惯及标准;

标准三:采购人的需求标准。

采购人要求以上三个标准就高不就低,即全部满足。标准二和标准三,以采购人的书面明确指令为依据,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每年进入供冷或供热季节,托管方按投标人书面函件的要求开机供应。

其中标准一的相关规定列举如下:

(1)供冷:

开始条件: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28℃或2天>29℃或当天>31℃,或温度没有达到上述条件但房间湿度高于80%时。

结束条件: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27℃或2天<26℃或当天<24℃。

供应时间:5月至10月(左右),日供时间参照目前使用标准,遇极限气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供冷标准:

室内温度要求:参照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供冷时段,室内温度26℃±2℃。

温度测定方法参照《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18204.13-2000执行。

(2)供热:

开始条件:室外最低气温连续2天<13℃或当天<10℃。

结束条件:室外最低气温连续2天>17℃或当天>20℃。

供应时间:11月至次年3月(左右),日供时间参照目前使用标准,遇极限气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供热标准:

室内温度要求:参照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供暖时段,室内温度20℃±2℃。

温度测定方法参照《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18204.13-2000执行。

(3)办公设备及室内照明系统:

1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用电需求;

2保证室内原有光照度及时长及系统稳定;

(4)投标人中标后代为预付空调系统每月的气电费。

(5)技术标准依据(不限于以下):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八、近三年能源费数据

表2 市民服务中心片区近三年能源费数据

说明: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片区年度整体能源费用含整个片区空调系统、室内室外照明、办公设备、电梯等产生的电费和燃气费组成。

九、能源改造费用说明

(1)本项目能源费用采用托管模式,由中标人出资进行招标范围内的能源改造和运维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即当年的总承包费用与能源消耗总费用之间的差值为能源改造公司的托管收益。节能改造投入资金由中标人自筹。

(2)本项目为费用总承包性质,即同等使用需求和物价税率条件时,实际费用总和为定值,能源改造公司的中标金额亦为唯一定值。要求升级改造的全部投入均由能源改造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合同结束后,能源改造公司出资升级改造的节能设施无偿移采购人使用。

(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本项目改造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回收的风险,投标人因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回收不足导致本项目投资失败的损失采购人概不承担。

十、报价方式与范围及说明

1、报价需提供投标报价一览表、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说明:

①能源费用: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片区年度整体能源费用(含整个片区空调系统、室内室外照明、办公设备、电梯等产生的电费和燃气费),最高限价为791.3万元/年。

②运维托管费用: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片区中央空调系统运维托管费,包含机组定期维护保养、联网监控、协调节能诊断、处理突发故障、空调水处理等技术服务,最高限价为27万/年。

③合计年度总承包最高限价:818.3万;托管年限:10年,项目总费用8183万元。

3、本项目采用能源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现场勘查并确定最终的设备及工程数量,投标人若因未做现场勘查或现场勘查不到位导致设备或工程数量偏差,由此造成的投标报价偏差由投标人自身承担,投标人现场勘查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和费用自负。

5、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投标报价中包含本项目全部费用。在投标报价表中未具体列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将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已报明的相关费用及投标总价中,在中标后将概不考虑。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如材料涨价、人工工资上涨、各种调整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现更正为:

三、服务范围

截止至2019年8月市民服务中心片区已启用区域,包括商务楼、政务中心、图书档案馆、文体中心及地下室空间区域,不包含长沙县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在现钟楼上进行改造,预计2021年上半年启用,改造完成后面积约4000平方米)。

四、空调系统主要设备情况

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中央空调作用区域为商务楼3.2万m2、政务中心1.6万m2、图书档案馆2.5万m2、文体中心3万m2,共计10.3万m2。

配备一体化直燃机中央空调机组3台,其中2台冷暖型机组,1台制冷机组作为备用,具体见表1。

表1 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概况

注: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片区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消耗天然气和电力两种能源。

五、中央空调节能升级改造要求如下:(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对现有中央空调系统进行修复、升级和改造:新增设备投入2台变频离心机,单台制冷量在3868KW(允许正负偏离5%以内);国标工况能达到COP≥6.3;及其他相关辅助设备和材料等。由投标人提出解决方案需包含节能改造拟投入设备清单及预算、年度节能效益分析等内容,方案应符合招标人使用需求特点并具备节能先进性,且稳定可靠,可行性高。所投入的中央空调设备要求是按规范制造的、技术先进的、符合全新高品质的、节能高效的、可靠耐用的要求。”

2、要求中央空调新增智能控制及能耗监测系统:

A.智控系统具备主要设备的优选及数据通讯,水系统变流量变频调节,按需供应,分区管理,远程监控等功能,指挥中央空调系统在确保使用效果的同时,高效运行,杜绝浪费。

B.能耗监测系统能测量实时数据,统计分类和综合能耗,生成各种能耗分析报表,并可通过标准通讯协议传输相关数据到其它平台。

3、工程内容范围包括所需的全部新增设备安装、原有设施修复、系统升级改造。

4、改造投用设备(质保期≥3年),自改造升级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损坏零部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改造现场的设备承重和消防、燃气等相关要求,因改造措施带来的任何隐患均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因素,因投标人过失引起的投标人施工安全责任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如需采购人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数据和参数,采购人需积极配合。

6、项目实施前提供的安装施工方案,施工图纸,项目人员信息,供货安装进度计划图,供货安装进度的保证措施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批准。

★7、首期投入节能改造需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进场,工期限在签订采购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必须在7日内完成整改。采购人在第一次验收后7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如第二次验收仍未达到标书要求,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不限于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硬件架设结构图等。

(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对设备参数加以详细说明,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一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投标书的相关回应和承诺。

六、运维托管

1、由投标人建立适合实际需求的中央空调运维管理体系(含值班运行管理计划、巡查管理制度、节能运行方案、系统安全管理方案、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管理、中央空调系统应急预案、工具配置等)。

2、投入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含项目总负责人、运营维保负责人等)。服务具体包括空调主机房日常值守、系统运行、动力配电系统、控制系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管网、计划性检修、维护,包含空调机房内所有设备设施、冷却塔、空调末端等,以及应急维修等一切影响空调使用的项目。

3、负责空调系统的巡视、能源的采购及结算、设备设施的安保、水质管理等工作。

4、提供定期的中央空调系统例行检查和常规维保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特殊气候等节点必须加强提供空调保障和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每半年提供一次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合格报告。

6、投标人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免费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结构、性能及功能、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知识。

7、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服务,公布故障受理电话,15分钟之内服务人员必须到现场。响应时间(≤15分钟):在接报故障后赶赴且到达现场处理的时间。现场是指故障发生地点或报故障的地点等。临时修复时间(≤1小时):如果由于条件限制,维修人员暂时无法使设备、设施达到原有技术指标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措施,减少影响范围。此时限是指接报故障到采取措施临时修复完毕。完全修复时间(≤24小时):通过维修使有问题设备、设施回复到原来技术指标及状态的期限。此时限是指接报故障到设备完全修复完毕。对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8、备件服务: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常规备件,及时解决故障。

七、运维服务技术标准

标准一: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标准二:采购人的原使用习惯及标准;

标准三:采购人的需求标准。

采购人要求以上三个标准就高不就低,即全部满足。标准二和标准三,以采购人的书面明确指令为依据,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每年进入供冷或供热季节,托管方按投标人书面函件的要求开机供应。

其中标准一的相关规定列举如下:

(1)供冷:

开始条件: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28℃或2天>29℃或当天>31℃,或温度没有达到上述条件但房间湿度高于80%时。

结束条件: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27℃或2天<26℃或当天<24℃。

供应时间:5月至10月(左右),日供时间参照目前使用标准,遇极限气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供冷标准:

室内温度要求:参照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供冷时段,室内温度26℃±2℃。

温度测定方法参照《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18204.13-2000执行。

(2)供热:

开始条件:室外最低气温连续2天<13℃或当天<10℃。

结束条件:室外最低气温连续2天>17℃或当天>20℃。

供应时间:11月至次年3月(左右),日供时间参照目前使用标准,遇极限气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供热标准:

室内温度要求:参照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供暖时段,室内温度20℃±2℃。

温度测定方法参照《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18204.13-2000执行。

(3)办公设备及室内照明系统:

1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用电需求;

2保证室内原有光照度及时长及系统稳定;

(4)投标人中标后代为预付空调系统每月的气电费。

(5)技术标准依据(不限于以下):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八、近三年能源费数据

表2 市民服务中心片区近三年能源费数据

说明: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片区年度整体能源费用含整个片区空调系统、室内室外照明、办公设备、电梯等产生的电费和燃气费组成。

九、能源改造费用说明

(1)本项目能源费用采用托管模式,由中标人出资进行招标范围内的能源改造和运维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即当年的总承包费用与能源消耗总费用之间的差值为能源改造公司的托管收益。节能改造投入资金由中标人自筹。

(2)本项目为费用总承包性质,即同等使用需求和物价税率条件时,实际费用总和为定值,能源改造公司的中标金额亦为唯一定值。要求升级改造的全部投入均由能源改造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合同结束后,能源改造公司出资升级改造的节能设施无偿移采购人使用。

(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本项目改造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回收的风险,投标人因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回收不足导致本项目投资失败的损失采购人概不承担。

十、报价方式与范围及说明

1、报价需提供投标报价一览表、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说明:

①能源费用:服务范围内年度整体能源费用(含空调系统、室内室外照明、办公设备、电梯等产生的电费和燃气费),最高限价为791.3万元/年。

②运维托管费用:服务范围内中央空调系统运维托管费,包含机组定期维护保养、联网监控、协调节能诊断、处理突发故障、空调水处理等技术服务,最高限价为27万/年。

③合计年度总承包最高限价:818.3万;托管年限:10年,项目总费用8183万元。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现场勘查并确定最终的设备及工程数量,投标人若因未做现场勘查或现场勘查不到位导致设备或工程数量偏差,由此造成的投标报价偏差由投标人自身承担,投标人现场勘查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和费用自负。

4、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投标报价中包含本项目全部费用。在投标报价表中未具体列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将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已报明的相关费用及投标总价中,在中标后将概不考虑。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或用能需求和能源单价有重大调整外,如材料涨价、人工工资上涨、各种调整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人:邓梦晴

电 话:0731-84011594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39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笑

电 话:18774007757

地 址:芙蓉中路1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1. 招标正文.doc

2020 年11 月23 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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