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要:这些名单上的供应商将被政府采购拒之门外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闵美颖 2016-08-24 14:27:18
时刻新闻
—分享—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闵美颖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府采购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