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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2017年5月财政收支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编辑:闵美颖 实习编辑 袁千惠 2017-06-13 14: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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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5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73亿元,同比增长3.7%[①]。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51亿元,同比下降3.6%[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122亿元,同比增长1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102亿元,同比增长6.4%;非税收入1971亿元,同比下降12.5%。本月财政收入增幅较低,主要受相关经济指标增速放缓、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以及去年同月部分收入基数高等影响。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4042亿元,同比下降13.8%。其中,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翘尾减收以及去年同期各地清缴营业税导致的高基数(去年同月营业税大幅增长76%)等影响,改征增值税下降44.6%,同比减少1111亿元,拉低本月税收收入增幅8.4个百分点。

  2.国内消费税871亿元,同比增长4.5%。

  3.企业所得税5259亿元,同比增长24.8%。

  4.个人所得税967亿元,同比增长15.5%。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315亿元,同比增长26%;关税255亿元,同比增长17.9%。

  6.出口退税1131亿元,同比增长20.9%。

  7.城市维护建设税304亿元,同比下降12.6%。

  8.车辆购置税264亿元,同比增长24.8%。

  9.印花税177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9亿元,同比下降3.6%。

  10.资源税115亿元,同比增长67.2%。主要是部分矿产品价格上涨,以及去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带来翘尾增收。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429亿元,同比增长28.9%;土地增值税489亿元,同比增长29.2%;房产税233亿元,同比增长12.9%;耕地占用税145亿元,同比增长45.6%;城镇土地使用税153亿元,同比增长23.6%。

  12.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66亿元,同比增长6.4%。

  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224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323亿元,同比增长9.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0901亿元,同比增长10.7%。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66354亿元,同比增长10.6%;非税收入10870亿元,同比增长6.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5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15亿元,同比增长9.2%。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724亿元,同比增长5.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91亿元,同比增长9.8%。

  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467亿元,同比增长14.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1166亿元,同比增长9.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301亿元,同比增长15.7%。

  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教育支出11347亿元,增长14.3%;科学技术支出2032亿元,增长25.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34亿元,增长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1亿元,增长2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4亿元,增长17.6%;城乡社区支出7164亿元,增长9.9%;农林水支出5919亿元,增长9.4%;交通运输支出4109亿元,增长13%;住房保障支出2276亿元,增长23%;债务付息支出2413亿元,增长39.4%,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增加较多。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1-5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512亿元,同比增长2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13亿元,同比增长10.9%;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6999亿元,同比增长29.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251亿元,同比增长32.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5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91亿元,同比增长21.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400亿元,同比增长8.8%;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支出13991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12476亿元,同比增长23%。

  [①]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2017年1月1日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3项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文件3月份印发,4月起我们在去年基数中考虑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同比增减额和增减幅,下同。

  [②]与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口径一致,即对2016年1-5月收入执行数,按营改增后新体制分别计算中央、地方分享收入,以此作为2017年1-5月中央、地方收入的基数,并相应计算同比增减额与增减幅,下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编辑:闵美颖 实习编辑 袁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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