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分别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财政部在依法对“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一号医学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评标细则要求“以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存在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行为。
在依法对“黄埔海关普通涉案货物备用仓库资格招标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行为。
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郭先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郭先旗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