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向全国政府采购干部提出了八个需着力破解的难题。
“政府采购改革,不能回避问题,不能绕开险阻。这八个问题直指改革的突破点,我们必须迎难而上。”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财政厅厅长石建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八个问题也是湖南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树立系统性思维、全局性思维,找到实践落点,全面发力。
比如,在强化采购人采购主体地位方面,湖南省通过织密筑牢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动行为。“强化采购人采购主体地位,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石建辉说,“2017年是湖南省政府采购的制度年,出台的相关制度中不少章节都涉及到采购人主体地位的强化。”以《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为例,该制度的第一章就是明确了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时,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措施,同样也是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湖南省基本实现了除法律规定涉密事项外的政府采购信息全公开。看似只是信息公开一项工作,但却牵一发而动全身。”石建辉说,采购项目信息充分公开,供应商更全面了解采购需求信息,更充分参与项目,这便有利于采购人更全面了解市场供给信息。同时,提高履约验收环节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对采购结果的监督,使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加强。据介绍,湖南省制定的信息公开制度因为更全面更系统更有创新,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完善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在严格落实法律赋予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履约验收管理等法定权利的同时,扩大采购人的自主权。”石建辉介绍道。
在谈及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机制建设问题时,石建辉认为,“要树立法治思维,强化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工作规范,最终实现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湖南的探索可以用一个‘细’字来统领,从细处着眼迈向专业。”
细化流程。凡是对采购活动中出现的理解分歧和操作疑义,都要认真对待,翻法条、找依据,在争论中缩小分歧,在分析中消除疑义,在讨论中达成共识。而这些成果逐条被应用到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管理规范中。
细化制度。小到一个投诉的回执、细到投诉答复的时限、具体到项目审批的流程和时间节点,都有明确的执行规定。建立了从政府采购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工作规章。
细化协作。在文件起草和审批事项的法律条文运用方面注重法规处的专业把关;在监督检查中注重与监督局(处)整体联动;在理解容易产生分歧的法律条文的方面注重与法制、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一致。
2017年,湖南共收到省纪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转来的信访、举报及供应商的投诉47起,其中,受理有效投诉、举报16起,处罚3起。“对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投诉举报,坚持依法依规查处,切实保护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律秉公处罚。”石建辉说。今年,湖南省将加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业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统一执法判定标准,促进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类案件的法规适用统一、处理尺度统一、处理结果一致,防止出现“同错不同罚”现象。
在基础支撑体系完善这块,石建辉向记者重点介绍了队伍建设,湖南省一直非常重视队伍建设,在业务工作中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廉政建设中注重融入业务工作。建设以“政府采购处廉政公约”为核心内容的政府采购“亲”“清”的软文化。在认真查找岗位工作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湖南制定了《湖南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办法》,重点对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和投诉处理,建立了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对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审批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中研究,集体决策。
“痛点难点也就是突破点。做好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和话语层面上,找到实践落点,是关键。下一步,湖南省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八大问题,力争点准穴位,精准施策,坚持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谋划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石建辉说道。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辑: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