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发布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强调,高校采购急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可以不走招投标程序,旨在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科研队伍创新活力。
《通知》明确将大力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强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科研工作者站在时代潮流的前沿、时代发展速度的前沿,将科研设备的采购渠道和采购权利交还于科研工作者是符合高校政府采购发展的趋势,这也将会进一步激发供应商的市场竞争力,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为满足科研与教学需要,会通过提高质量和效率、降低价格、提高声誉等措施赢得市场。由此,学校不仅缩减了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行政成本,还避免了串标、围标、陪标等廉政风险。”华北某高校政府采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表示,“事实上,高校政府采购带有特殊性,很多复杂程序阻碍了科研创新,而《通知》强调‘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将进一步激发我国科研队伍的创新活力。”
据了解,《通知》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的决心,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