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9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151号-1
采购人(全称): 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东风广场改扩建项目安装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151号
(3)项目内容:岳阳市东风广场改扩建项目安装采购项目(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848391.05
大写:壹仟零捌拾肆万捌仟叁佰玖拾壹元零角伍分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8月17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岳阳市交投交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方式:
4.付款
1、进度款:项目开工后,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申报本月进度,进度款经甲方审批后按乙方当月实际累计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75%进行支付,项目竣工、经各参建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共同正式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4.2结算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且项目结算经财政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最多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4.3质保金:保留合同额剩余价款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在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并正常运行2年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8-17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8月17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张冬阳
电话:15307407315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余立军
电话:13341300878
传真: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财源支行
帐号:80030308000012467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