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8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隆回财采计[2020]000065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3.0T MRI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0]000065
(3)项目内容:隆回县人民医院3.0T MRI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365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伍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甲方要求进行
4.付款:
1、设备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65%,正常运行并使用三个月后付30%,余款5%质保期满后付清。
2、甲方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02 5828 4502 012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9月11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人民医院
甲方:隆回县人民医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84510038
传真:0731-84510038
开 户 银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帐号:8002 5828 4502 012
合同备案:隆回县政府采购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