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9月25日
采购合同编号:LYZC-20200720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金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监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194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公安监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公安局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1196294元
大写:壹仟壹佰壹拾玖万陆仟贰佰玖拾肆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8月11日,履行期限:三年。
地点:湘潭市公安局
方式: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1、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采购人于下个月15日前凭中标人提交的正规物业管理发票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年8月11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份,采购人两份,供应商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8月11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徐长根
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湖南金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彬
委托代理人:纪湘艳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