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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包4)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0-10-21 17: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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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1840号-4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包4)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1840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吴海强。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3504016

大写: 壹仟叁佰伍拾万肆仟零壹拾陆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微信截图_20201021170230.png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0月21日,履行期限:730天。

地点:湖南省内

方式:按招标文件进行履约

四、付款

1、(1)承包人开具本包合同金额10%银行履约保函后,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陆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6752000元整);(2)全部货物到货完毕、完成安装、调试、培训、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的进度款,即人民币伍佰肆拾万壹仟陆佰元整(5401600元整);(3)项目经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结算完成,承包人对项目单位开具包合同金额5%且质保期为两年的履约保函后,项目单位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结算余款;(4)在两年质保期满,且完成结算审计后的14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履约保函。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9-30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玖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9月3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余涛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82592358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吴海强

电话:031185323956

传真: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251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帐号:13001612008050511252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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