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1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035号-4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迈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分析能力建设采购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分析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035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分析能力建设采购项目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土壤有机质自动分析仪、加压流体萃取仪、纯水制备仪、全自动定量浓缩仪、微波消解仪、固体进样测汞仪、便携式测油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各一套、手持式电波流速仪二套。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贺一锋。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340000
大写:肆佰叁拾肆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1月30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湖南省内
方式:按招标文件进行履约
四、付款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合同总金额50%即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元整(¥2170000.00)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50%作为预付款。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银行履约保函,同时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即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元整(¥217000.00)、质保期三年的银行履约保函(质保)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如遇财政关账等情况则顺延)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余款。 三年质保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甲方将银行履约保函(质保)退还给乙方;如有异常,甲方有权直接扣费。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0-23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0月23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余涛
委托代理人:邢宏霖
电话:0731-82592358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苏云
委托代理人:贺一锋
电话:0731-85050282
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万家丽北路三段439号浏阳河畔家园5栋2402房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远大路支行
帐号:43050179483600000016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