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1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君财采计[2020]000111号-3
采购人(全称):岳阳市君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岳阳市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君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升级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岳君财采计[2020]000111号
(3)项目内容:君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升级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刘杨。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879808.08
大写:壹仟贰佰捌拾柒万玖仟捌佰零捌元零角捌分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0月15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合同履行
4.付款
1、1、经过业主和监理方质量验收确认后,按施工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60%工程款。2、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标准后的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3、工程完成结算,经审核部门审核确认,并按要求提供完整工程竣工归档资料(含电子版),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支付至审核价格95%,余审核价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0-15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0月15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李晋
电话:15973026396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戴慧
委托代理人:刘杨
电话:15173021882
传真:
开户银行: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君山支行
帐号:82012100000023224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