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153-1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市规划设计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山体水体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153
(3)项目内容: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山体水体保护专项规划编制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山体水体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经理:许晓鸿。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188000
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1月27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衡阳市
方式:衡阳市办公
4.付款
1、付款方式: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在提交符合要求的初步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次在提交经修改完善且验收合格的正式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四次在完成正式报批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1-27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1月26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廖义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4-8599132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龙青云
委托代理人:许晓鸿
电话:13973458689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市石鼓支行
帐号:43001510064050001848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