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2月4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0]000447号-2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 千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0]000447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株洲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包1:应急药品)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应急药品储备项目经理:白鸽。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6246228.9
大写:壹仟陆佰贰拾肆万陆仟贰佰贰拾捌元玖角零分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2月04日,履行期限:0天。
地点:株洲市
方式:现场服务
四、付款
1、保底储备物资结算: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储备物资首款,用于采购保底储备数量的物资;轮换储备物资结算: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每批次调拨物资的预付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调运相应储备物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采购补齐储备,用于储备物资轮换;代储管理费结算: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年度代储管理费;2022年3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年度代储管理费;代储管理费不超过实物储备货值的4%计算。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1-27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1月27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丁永良
电话:0731-28681893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白鸽
电话:18373356558
传真: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芸南路188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
帐号:1903020309024206816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