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8日
永兴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大型DSA)项目购销合同书
采购人(全称):永兴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沐阳医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双方在招标会后达成的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举行的招标编号为0623-2041J1107017的“永兴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大型DSA)项目”向中标方湖南沐阳医药有限公司采购3.0T磁共振成像系统系统壹套。
二、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
三、付款方式
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会后所达成的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会后达成协议的货物送到医院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共计金额4980000元。余款(剩余的50%)在两年内付清,按月共分24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金额为207500元。
四、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到货,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永兴县人民医院安装现场。
3、交货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
4、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五、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以下服务中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负责指导安装、检验、负责调试和现场试车;
(2)、在工地现场对买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3)、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工具、软件等;
(4)、质量保证期内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5)、质量保证期满后仍需提供优质服务;
(6)、提供本货物的中英文对照的技术资料两份;
2、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货物的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六、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七、售后服务
1、在正常操作下,质量保证期:一年,从第一次临床使用之日第30天起算。
2、乙方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3、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卖方应在收到最终用户通知后7日内排除并付之使用。
4、下列情况下乙方不负责保修:
(1)、甲方擅自修改系统或改装设备
(2)、由于甲方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八、人员培训
1、甲方所培训的人全部由乙方联系培训单位。
九、违约及争端的处理
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1、向合同签定地提出仲裁。
2、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招标编号为0623-2041J1107017的“永兴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大型DSA)项目”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按照以下程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一、其他事宜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永兴县人民医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公章)湖南沐阳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8 7592 4343
传真:0731-88598973
户名:湖南沐阳医药有限公司
账号:4305 0175 4036 0000 0089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
附件:配置清单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