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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0-12-14 1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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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1日

湘潭市公安局的湘潭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469号

3、采购代理编号:XTJY20201117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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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市公安局

(2)地 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吉利东路

(3)联系人:梁俊

(4)电话:0731-55297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3)联系人:易大理

(4)邮 编:411100

(5)电 话:0731-5852596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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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请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2021年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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