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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0-12-17 16: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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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攸县自然资源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攸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采购项目(第一标包)

(2)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0】25号

(3)项目内容:

第一标包为技术牵头及内业服务工作。技术牵头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调研、资料收集、资料分析、专业技术设计书的编写,负责对技术设计书进行解读,和攸县自然资源局一起协调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技术问题,统一作业标准。内业服务工作,包括数据建库,按照其他各标包的要求提供分幅底图,负责把各标包完成的农房一体化成果导入平台,并协助攸县不动产中心发放不动产证,最后向省厅汇交合格的最终成果资料。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此次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重点,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依托已有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等已有成果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

调查、测量应因地制宜,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解析法实测与图解法相结合调查、测量方法分类推进工作。已有1:500数字化地形图的城镇规划区内直接利用1:500数字地形图作为内外业工作底图;2013年以后新建或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村民住宅密集区,采取解析法实测开展权籍调查。对于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可采取图解法、勘丈法进行调查、测量方法,形成满足1:2000地籍图精度要求和不动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所有房屋必须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本次调查不包含国有土地和已发不动产权证部分。

紧扣登记发证目标,按照无纸化、便民化、精简化的要求,在全县农村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测量,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共享应用。

1)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要素,填写权籍调查表。

2)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一并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状况调查和房屋测量等工作。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历史发证情况并填写权籍调查表等。

3)不动产测量

采用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相结合,采用全野外测量的方式,获取界址点坐标。测量宗地界址点、房屋的房角点和丈量边长,量算房屋面积,编制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5)形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成果并推进信息共享应用。

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后,按照有关要求整理登记资料,规范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实现农村宅基地房地登记信息的快速统计、分析,确权登记数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注:具体项目工作内容、调查范围、技术标准规范、主要技术指标、过程及成果提交资料、数据质检入库、验收方式和其他要求等详见本项目采购人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

(4)项目负责人:肖祥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709,630.00:大写:贰佰柒拾万玖仟陆佰叁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单价包干,单价为11.90元/宗。最后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注:本项目农村宗地理解应为:主房、杂屋计一宗(同一权利人周边附属房屋纳入同一宗地。)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0年5月15日,完成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注:项目任务完成期限: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服务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建库及入库和登记发证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库逐级上报工作。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甲方要求完成。

4.奖惩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没有按时按质完成,虽然在甲方的要求下进行整改,但影响了甲方的进度,最高处罚金额为10万元;2.不能完成项目任务,致使甲方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确权工作,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以乙方中标价款30%的违约金。

5.付款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完成各标包信息录入工作,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总金额的15%,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总金额的15%,第二年无息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30%,第三年无息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30%,第四年无息付清余款。

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731-86900390

传真:               传真:0731-86952327

开户银行:湖南省长沙市工商银行井湾子支行

帐号:1901009109008936272

其他标段合同详见附件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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