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71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不停车超限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71号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不停车超限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211925
大写:壹仟贰佰贰拾壹万壹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0月31日,履行期限:45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共计7套点位)
方式:乙方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由采购人验收合格
4.付款
1、1、合同签订后,系统设备及货物到达各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现场,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40%,即金额小写4884770元,大写:肆佰捌拾捌万肆仟柒佰柒拾元整。2、整体7套非现场执法系统经甲方、市治超办验收合格,数据正常上传区、市级平台,并交付给各区县使用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10%,即金额小写:1221192.5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壹仟壹佰玖拾贰元伍角。3、经省级部门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45%,即金额小写:5495366.25元,大写:伍佰肆拾玖万伍仟叁佰陆拾陆元贰角五分。4、本合同金额的5%(即金额小写:610596.25元,大写:陆拾壹万零伍佰玖拾陆元贰角五分)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质保期到期且双方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0-31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0月31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雄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44-8832556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英杰
委托代理人:何泽勇
电话:18910076118
传真:
开户银行: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1311室
帐号:110060567018150058692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