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月22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233-1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公安珠晖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警务通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233
(3)项目内容: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警务通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移动警务终端及套餐服务2年项目经理:王一森。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78949
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捌仟玖佰肆拾玖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2月30日,履行期限:730天。
地点:衡阳市珠晖区
方式:交货结算
4.付款
1、甲方收到货物及验收单后七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95%,正常运行12个月后再支付全部货款的5%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2-30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30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何玉竹
委托代理人:张军维
电话:0734-8349761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肖昊亮
委托代理人:佘国玮
电话:18975418886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兴业支行
帐号:190502110902210394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