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3日
采购合同编号:LYZC-20201211
采购人(全称):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城区部分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及吴家巷工业园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农贸市场清扫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0】120302号
(3)项目内容:湘潭县城区部分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及吴家巷工业园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农贸市场清扫
(4)项目承包范围: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523849.96
大写:叁佰伍拾贰万叁仟捌佰肆拾玖元玖角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起始日期:2021年1月10日,完成日期:2023年1月9日。
地点: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方式:合同清单内
4.付款
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提请仲裁R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政府采购办执一份,招标代理公司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月9日
合同订立地点: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公章)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