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5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隆回财采计[2021]000002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国药控股长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1.5T超导核磁共振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1]000002
(3)项目内容: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1.5T超导核磁共振设备及安装采购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5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人通知后90天内。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甲方要求进行
4.付款:
1、设备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65%,正常运行并使用三个月后付30%,余款5%质保期满后付清。
2、甲方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国药控股长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050110211000000159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2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
甲方: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立国
委托代理人:罗斌
电话:13973927558
传真:
乙方:国药控股长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斌
委托代理人:王小龙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支行
帐号:43050110211000000159
合同备案:隆回县政府采购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
备案日期:2021年2月24日
附件: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