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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1-03-03 15: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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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年3月3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0]000539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0]000539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项目经理:朱鑫。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141966.5

大写:玖佰壹拾肆万壹仟玖佰陆拾陆元伍角零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微信截图_20210303154128.png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3月03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含株洲市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等多个地点。

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

四、付款

1、1.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2.根据湘交路政【2020】157号文件要求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不足部分由采购兜底。3.施工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省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质保款(无息),付款前需中标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3-0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九份,采购人执7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3月0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业伟

委托代理人:黄陈军

电话:0731-28682836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翟军

委托代理人:朱鑫

电话:15626987108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一层A101 B101 二层A201 B201 三层A301 B3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号:020009561900011083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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