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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魏清雨 2021-03-12 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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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2日

一、招标条件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祁阳县水利局的委托,对祁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祁财采计[2020-000116]号)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祁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PPP项目

2.2政府采购编号:永祁财采计[2020]-000116号采购代理编号:THGZ-CG(QY)2021-003

2.3授权主体:祁阳县人民政府

2.4实施机构:祁阳县水利局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新建和存量项目两个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2.5.1.新建项目:主要包含潘市水厂,总设计规模6.0万m3/d,潘市水厂取水泵房(6.0万m3/d),配水主干管(DN800-DN250)总长约256.04km,主干管至供水片区村口总管道(DN150-DN100)长约464km,远距离加压补氯配水泵房6座。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村口至自然院落的支管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及建设。

2.5.2.存量项目:主要包含祁阳县石喝灌区管理所潘家埠自来水厂、祁阳县羊角塘水厂、祁阳县白水镇三江自来水厂、祁阳县明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祁阳县八宝镇自来水厂、祁阳县八宝镇牛冲自来水厂、祁阳县肖家镇自来水厂、祁阳县进宝塘镇自来水厂、祁阳县黄泥塘镇自来水公司的建筑物、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及输配水管道,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本项目自合作期内,由新建的潘市水厂输送自来水到存量项目涉及的9个水厂,并对水厂服务范围内提供自来水供应。

2.6投资预算:项目总投资约70680.48万元,含工程费用50806.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12.70万元,征地拆迁费用1490.70万元,预备费5629.09万元,流动资金160.27万元,存量固定资产6121.31万元,建设期利息2559.54万元。以最终政府财政评审部门项目结算及审计部门的决算审计后确定为准。

2.7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8合作方式:采用BOT+TOT运作模式,资产的所有权为祁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祁阳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到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资产和设施设备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无偿移交祁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9合作范围:本项目实施机构祁阳县水利局已获得祁阳县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进行PPP项目采购,选择社会资本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祁阳县方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并与实施机构签署《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即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水厂及新建供水管网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和存量资产的移交、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2.10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0680.48万元,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为14136.1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20%,即2827.22万元,全部以存量资产出资;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80%,即11308.88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资本金以外的资金56544.38万元,占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解决,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11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公共服务项目,项目公司为供水范围内的居民提供自来水供水服务,有使用者付费的收入来源,但使用者付费不能覆盖投资成本及获取合理回报,因此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该法人单位近三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1.4提供2017年-2020年内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且每年盈利(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3.1.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11月-2021年1月。

3.2 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设备、人员、资金方面和技术力量均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3.2.2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

3.2.3申请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联合体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以运营方提供的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类似供水运营项目经验(以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原件为准);

3.2.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获得银行意向授信额度5亿元以上;(提供银行的证明)

3.2.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不超过2家;牵头方在未来项目公司中占股份额最大,施工方必须占股;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3.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所有条款和3.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3.2.5要求,联合体至少一方满足3.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3.2.1、3.2.2、3.2.3、3.2.4要求,联合体中具备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财务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6)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9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央产业园10栋5楼)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加盖各方公章)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5.1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北京时间)9:30

5.2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本项目时间与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六、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后续招标中基本资格条件不得变更。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公布。

八、其他事项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的社会资本方,在后续招标中若中标,可依法依规继续参与新建备用水源及存量水利资产转型升级的活动。

九、联系方法:

实施机构:祁阳县水利局

地址:祁阳县浯溪街道办事处滨湖路1号

联系人:邓俭生李双卫

电话:13574656669、13874658157

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央产业园10栋5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84946926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魏清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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