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3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386号-1
采购人(全称): 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第一批次)
(2)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386号
(3)项目内容:岳阳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第一批次)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岳阳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第一批次)采购合同内的全部内容项目经理:尹小宁。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3262779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3月12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岳阳市静脉产业园)
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4.付款
1、乙方必须按专业提供增值税发票。(1)预付款:设备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下列请款材料,甲方自收到乙方请款材料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不含预备费)30%即¥2366.42637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陆拾叁元柒角)的设备订购预付款。(2)到货款:总价的(不含预备费)20%即¥1577.6175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柒万陆仟壹佰柒拾伍元捌角)。主体工艺设备进场后,乙方交付主体工艺设备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资料、随机工具、零配件,经甲方到货检验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请款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调试款:总价款(不含预备费)的_20%即¥1577.6175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柒万陆仟壹佰柒拾伍元捌角)。乙方所供整套系统设备过168+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因原料不足等情况除外),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且提供的图纸与资料及所有货物也全部满足技术需求书及技术规格书要求后、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4)运营验收款:设备试运营稳定且达到设计处理要求3个月后,甲方支付总价款(不含预备费)的25%¥1972.02197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贰万零贰佰壹拾玖元柒角伍分)。乙方所供整套系统设备3个月连续稳定运行,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的图纸与资料及所有货物也全部满足技术需求书及技术规格书要求后,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金额的5%即¥_/万元(大写:人民币/)。按本节第6条及《技术规格书》约定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限约定见6.1条)满后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且相关工艺要求、排放要求、成本要求、处理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或国家相关规定,由甲方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请款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3-12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采购人执伍份,供应商执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3月12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马细勇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07300466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甘海南
电话:13805315918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
帐号:22600830685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