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3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益财采计[2021]02004-1
采购人(全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武汉大学(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益阳市大通湖水生植被种植与水质改善技术服务(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大通湖水生植被种植与水质改善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益财采计[2021]02004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益阳市大通湖水生植被种植与水质改善技术服务;本项目技术服务协议书由益阳市人民政府与武汉大学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大通湖全流域水质改善服务项目经理:王力功。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00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3月24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合同协商方式
四、付款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21年服务费300万元。2022-2023年每年的一月相应支付当年度服务费。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3-16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3月16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卫星
委托代理人:郭立文
电话:0737-4221354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窦贤康
委托代理人:王力功
电话:13995841165
传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29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珞珈山支行
帐号:576857528447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魏清雨